摘要:对原县处级职务犯罪罪犯“减假暂”的案件,逐案层报省级检察院备案审查

6月3日,最高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国检察机关开展刑罚变更执行法律监督工作情况,并发布了第十九批指导性案例。最高检第五检察厅副厅长刘福谦答记者问时说,对原厅局级以上职务犯罪罪犯“减假暂”(注:“减假暂”指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提请)的案件,逐案层报最高检备案审查;对原县处级职务犯罪罪犯“减假暂”的案件,逐案层报省级检察院备案审查。

刘福谦介绍,此举是为严格落实关于对职务犯罪罪犯“减假暂”案件实行备案审查的制度规定。最高检和各省级检察院每年还要对职务犯罪罪犯“减假暂”情况进行分析和总结,指导和督促下级人民检察院落实有关要求,加强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办理刑罚变更执行案件工作的领导。

检察机关在办理“减假暂”案件中防止“灯下黑”的举措,除上述备案审查制度外,刘福谦还提到,坚持线上办理全程留痕。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执检子系统上线运行后,检察机关办理“减假暂”案件要求从受理、办理、流转、审批、监督、用印等各个环节,都要通过系统在网上操作,确保检察机关办理的“减假暂”案件在网上全流程运行,所有文书系统生成,实现对检察机关办案环节的全程留痕,强化对内部办案流程和质量的监督。

检察机关还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参与检察机关的监狱巡回检察和“减假暂”办案等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规范办案行为、提升检察公信力。

“对在‘减假暂’案件中存在的违法问题应当发现而未发现,或者对发现后不予报告、不依法及时监督纠正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检察人员的责任,确保监督到位。”刘福谦表示,按照“谁承办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减假暂”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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