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對原縣處級職務犯罪罪犯“減假暫”的案件,逐案層報省級檢察院備案審查

6月3日,最高檢召開新聞發佈會,通報全國檢察機關開展刑罰變更執行法律監督工作情況,併發布了第十九批指導性案例。最高檢第五檢察廳副廳長劉福謙答記者問時說,對原廳局級以上職務犯罪罪犯“減假暫”(注:“減假暫”指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提請)的案件,逐案層報最高檢備案審查;對原縣處級職務犯罪罪犯“減假暫”的案件,逐案層報省級檢察院備案審查。

劉福謙介紹,此舉是爲嚴格落實關於對職務犯罪罪犯“減假暫”案件實行備案審查的制度規定。最高檢和各省級檢察院每年還要對職務犯罪罪犯“減假暫”情況進行分析和總結,指導和督促下級人民檢察院落實有關要求,加強上級檢察院對下級檢察院辦理刑罰變更執行案件工作的領導。

檢察機關在辦理“減假暫”案件中防止“燈下黑”的舉措,除上述備案審查制度外,劉福謙還提到,堅持線上辦理全程留痕。檢察機關統一業務應用系統執檢子系統上線運行後,檢察機關辦理“減假暫”案件要求從受理、辦理、流轉、審批、監督、用印等各個環節,都要通過系統在網上操作,確保檢察機關辦理的“減假暫”案件在網上全流程運行,所有文書系統生成,實現對檢察機關辦案環節的全程留痕,強化對內部辦案流程和質量的監督。

檢察機關還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監督員等參與檢察機關的監獄巡迴檢察和“減假暫”辦案等工作,主動接受社會監督,進一步規範辦案行爲、提升檢察公信力。

“對在‘減假暫’案件中存在的違法問題應當發現而未發現,或者對發現後不予報告、不依法及時監督糾正的,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追究有關檢察人員的責任,確保監督到位。”劉福謙表示,按照“誰承辦誰負責,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實行“減假暫”案件質量終身負責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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