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确保社会治安有序稳定,东莞桥头公安持续开展盗窃、诈骗等专项打击行动,于近日成功破获一宗盗窃案件,抓获嫌疑人1人,刑事拘留1人,起回电动三轮车1台,为群众挽回损失。经审讯,嫌疑人肖某明(男,50岁)对其盗窃他人电动车的行为供认不讳,并交代将所盗窃电动车卖给了桥头镇一便利店,办案民警遂立即前往该店铺,当场起回被盗电动三轮车1辆。

“喂,110嘛?我的电动车不见了!!”

为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确保社会治安有序稳定,东莞桥头公安持续开展盗窃、诈骗等专项打击行动,于近日成功破获一宗盗窃案件,抓获嫌疑人1人,刑事拘留1人,起回电动三轮车1台,为群众挽回损失。

案件回顾

2020年5月27日上午8时许,桥头公安接群众李先生报案称:其电动三轮车停放在桥头镇田新社区文明路一门口被盗窃了。

▲起回被盗电动三轮车

接报后,分局立即出警到场调查情况,迅速开展勘查。经侦查,民警快速掌握了盗窃嫌疑人的犯罪证据和体貌特征,随即开展布控追踪。

▲嫌疑人盗窃电动三轮车

5月28日10时30分许,分局便衣伏击组通过排查发现盗窃嫌疑人在桥头广场附近出现,随即组织警力开展抓捕,成功将其抓获并带回派出所审查。

经审讯,嫌疑人肖某明(男,50岁)对其盗窃他人电动车的行为供认不讳,并交代将所盗窃电动车卖给了桥头镇一便利店,办案民警遂立即前往该店铺,当场起回被盗电动三轮车1辆

目前,嫌疑人肖某明因涉嫌盗窃罪已被依法处予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

出门在外 小心防盗

关键在我们要提升防范意识!

以案说防

警方提醒广大群众学习防盗知识:

1、要提高警惕,白天出门或晚间休息要注意锁好门窗,保管好自身的贵重财物!

2、在公共场所要注意观察周围形迹可疑人员,防范偷盗、扒窃。

3、在房屋或企业、店铺门外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强化物防、技防设施。

4、如发生物品被盗,请尽快拨打110报警,提供线索,协助警方破案。

法 律 规 定

【盗窃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治安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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