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自美國獨立以來,聯邦政府的權力就一直被美國憲法制約,聯邦政府與州政府之間不是隸屬關係,而是合作關係。不僅如此,美國普通民衆也都具有強烈的反對集中權力的意識,所以不僅是聯邦政府,美國各州也都實行三權分立的原則。

獨立之初:聯邦政府僅是13個州聯合對抗英國的聯盟
美國獨立之初的13個州原是英國殖民地,在獨立戰爭以前,他們各自對英王負責,並直接與英國進行貿易活動。
英國進行了數次爭奪殖民地的戰爭後,爲了轉嫁戰爭成本,對北美的這13個殖民地強制增加了稅賦。早已習慣自治並且一直各自爲政的13個殖民地,爲了反對共同的敵人,結成了一個具有共同政府性質的同盟“邦聯”。

1775年,美國獨立戰爭爆發,1776年,在第二屆大陸會議上,13個殖民地代表簽署《獨立宣言》宣佈獨立,同時着手起草《聯邦條例》。
根據《聯邦條例》,各州都擁有徵稅、徵兵、發行紙幣和自營貿易的權力,聯邦政府的權力僅限於外交和協調各州關係。各州僅讓渡了很小一部分權力給聯邦政府。
1782年,在華盛頓的帶領下,美國取得了獨立戰爭的勝利。

之後,華盛頓交出兵權、卸甲歸田,聯邦立即陷入混亂的無政府狀態,經濟一團亂麻、各州亂印紙幣導致通貨膨脹、物價飆升。面對如此情況,13個州終於再次派出代表到費城召開制憲會議。
1787年,華盛頓被推舉爲制憲大會的主席主持會議,在會議中他一言不發,看着制憲們帶着各自的信念、彬彬有禮地吵了整整116天的架,終於創建出了一部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分立的、能有效制約聯邦政府權力的憲法。

雖然美國在憲法中確立了聯邦制,但從首屆政府開始就對聯邦權和州權孰輕孰重展開了激烈的鬥爭。
首任財政部長漢密爾頓是“大政府”理論的堅定支持者,首任國務卿傑斐遜則認爲“管得最少的政府纔是最好的政府”
兩派的激烈鬥爭不僅爲美國政黨制的出現奠定了基礎,還爲美國內戰(南北戰爭)的爆發埋下了種子。
美國南方各州是蓄奴州,他們的理念是“州權至上”,他們害怕聯邦政府會因奴隸制而干涉他們;北方各州工業發展迅速,他們則希望聯邦政府能確立統一的市場和金融體系。
1860年,當代表北方利益的林肯當選總統後,南方各州宣佈退出聯邦,成立新的聯盟:美利堅聯盟國。

1861年,美國南北戰爭爆發,以林肯爲首的北方聯邦與南方邦聯展開了鬥爭。1863年,林肯正式頒佈《解放黑奴宣言》,最終北方獲勝。
美國,用62萬人的生命,終結了奴隸制,粉碎了“州權至上”的理論,解決了州與聯邦之間的主權之爭,變成了真正的統一的國家。大蕭條、二戰,讓聯邦政府權力明顯增強
1929年,美國因股災引發了持續四年的“大蕭條”。富蘭克林·羅斯福上臺後,聯邦政府的權力得到了極大的提升。
爲了應對“大蕭條”,他推行了一系列新政,用政府手段干涉經濟,希望能借此擺脫經濟危機。不僅如此,他還積極干預各州事務,擴大了聯邦政府的職責範圍。

這是美國曆史上總統被授予最大權力的時期。對此,作家約翰·甘瑟曾說:
“在第一個‘百日新政’期間,國會心甘情願地爲羅斯福服務,授予總統權力之巨大前所未有,凌駕一切!德國國會給予希特勒的權力,也僅止於此。”
1938年,二戰全面打響,剛剛走出大蕭條的美國生產力爆發,成爲盟國的兵工廠,並最終參戰。
“大蕭條”和二戰,讓聯邦政府的權力擴大,剝奪了原屬於州的權力。里根總統上臺後對聯邦制進行了改革,歸還了原本屬於州的權力,重新確認了聯邦與各州的職責,各州擁有了充分的自主自治的權力。

自美國獨立以來,聯邦政府的權力就一直被美國憲法制約,聯邦政府與州政府之間不是隸屬關係,而是合作關係。聯邦政府擁有的權力其實就是各州政府自願放棄的一部分權力,如外交、關稅等,非常有限。
對於聯邦政府權力的擴大,各州都非常警惕。不僅如此,美國普通民衆也都具有強烈的反對集中權力的意識,所以不僅是聯邦政府,美國各州也都實行三權分立的原則。
在美國,聯邦政府、州政府、市政府是平行的關係,總統、州長、市長都是由選民選舉產生,他們之間不是上下級關係,總統無權罷免州長、州長也無權罷免市長,他們只對選民負責。
所以,別說州長,就連市長、縣長,總統也都是管不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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