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北京商報 謝佳婷 孔文燮

因資金問題停擺的輕舟裝飾旗下家裝品牌幸福億家,又陷入投訴漩渦。2020年6月2日,多位業主向北京商報記者投訴,幸福億家承諾4月15日解決裝修、退款等問題,但一直無法正常復工,不少業主已向法院起訴。北京商報記者通過天眼查發現,輕舟裝飾已被列入北京法院“失信人”名單,董事長陳耕更是被北京法院“限制高消費”。

據天眼查顯示,從2020年1月起,與北京輕舟世紀建築裝飾工程有限公司有關的司法風險就有10項,其中3項與合同糾紛有關。在一項“裝飾裝修合同糾紛”中,3月5日北京市順義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北京輕舟世紀建築裝飾工程有限公司爲“失信人”和“被執行人”,陳耕被“限制高消費”。

對此,陳耕向北京商報記者回應稱,“資方受疫情影響了,我們非常着急。正在積極復工復產。”

由於材料商的錢一直沒有到位,本應4月中旬復工的幸福億家工地仍在停擺中。業主袁女士無奈稱,“從2月幸福億家就以資金問題爲由,一直不給開工,開始說是4月中旬,錢的問題有了解決,後來又說錢沒到位,5月13日打電話說錢還沒到,也沒有給出時間點。”由於幸福億家拖延裝修時間太久,袁女士不想再等下去,打算自己掏錢找別的裝修公司。

另一位幸福億家業主張先生因無法討回裝修款,向法院提起訴訟,“2019年9月與幸福億家簽訂合同,直到11月都沒開始動工,於是解除了合同,並要求退款,但直到2020年4月27日法院開庭時幸福億家還未兌現退款,也沒有任何人聯繫我,已準備申請強制執行”。

復工時間一拖再拖,幸福億家是否應該承擔違約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七章“第一百零七條至一百零八條”的相關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爲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別的裝修公司早就開工了,他們沒有錢,所以就不開工賴着。”袁女士表示無奈,“正常來說,合同上都有開工竣工時間,但遇到疫情這種特殊情況,現在的時間都不算在逾期時間內。”

疫情尚未完全放開下,幸福億家一直不開工是否屬於違約行爲?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律師王國華認爲,“這種情況一般是屬於不可抗力,對於不可抗力的話,這個期間處於豁免期,肯定不能以這期限作爲違約起算的時間。但等到政府解封、人員可以正常流動後,在這種情況下如果企業還不進行施工的話,可以作爲違約起算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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