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京事變”後,石達開與洪秀全決裂,帶兵入川。

不幸被清軍圍困在大渡河畔。 彈盡糧絕之下,爲了兄弟們能活命,石達開向四川總督駱秉章投降。

此時的石達開對清兵還抱有幻想,想以一已之命,換手下數千將士的活命。

石達開在後來的供狀中解釋投降原因時說:

“ 達開正欲投河自盡,因想真投誠,或可僥倖免死,達開想救衆人,俱令棄械投誠。達開率領黃再忠等三人並兒子石定忠過河到唐總兵營內,其尚未渡河衆人,不知如何下落。”

石達開被俘後,被判凌遲之刑。

就刑當日,石達開笑着對駱秉章說:

“ 所謂成則爲王,敗則爲寇。今生你殺我,安知來世我不殺汝耶。”

清兵把石達開和宰輔曾仕和、中丞黃再忠等綁赴刑場。

石、曾二人分別被面對面縛在兩個十字木椿上。執行凌遲時,劊子手先對曾仕和割第一刀,曾仕和受疼不過,慘叫狂呼,石達開斥責他說:

“爲什麼不能忍受此須臾時間?”

曾仕和這才緊咬牙關,不再叫喊。石達開的凜然正氣和堅強意志使清軍官兵感到震驚,四川布政使劉蓉敬佩的說他:

“梟桀堅強之氣溢於顏面,而詞句不卑不亢,不作搖尾乞憐語。臨刑之際,神色怡然,是醜類之最悍者。”

石達開犧牲後,留下了一個五歲的兒子石定忠。關於這個孩子的結局,有很多種說法。 一是閹割後發配新疆。

駱秉章在《生擒逆首翼王石達開等並剿滅發逆巨股恭摺》中提到:

“ 其子石定忠現年五歲,例應監禁,俟及歲時照例辦理”。

這個“俟及歲時照例辦理”是個怎麼樣辦理呢? 《大清律例彙纂大成》規定:

“反逆案內律應問擬凌遲之犯,其子孫訊明實系不知謀逆情事者,無論己未成丁均解交內務府閹割,發往新疆等處,給官兵爲奴。如年在十歲以下者,牢固監禁,俟年屆十一歲時再行解交內務府照例辦理。務須查驗明確,再交兵部發往新疆給官兵爲奴”。

按照法律規定,正規的處罰是等石定忠關押到11歲,再閹割發往新疆給官兵爲奴。

可是後來石定忠到了十一歲時,清方檔案並未記載有沒有執行閹割發配。這種看法普遍不被後人認可。

二是駱秉章撫養成人後又被殺。

《廣智錄》記載:“駱文忠公秉章,粵之花縣人。石達開就戮時,殷以幼子相托,文忠以與同鄉許之,養其幼子於署,將冠矣,文忠一日試之曰:汝已成人矣,將以何者爲自立計耶?石子大言曰:我惟有爲父報仇耳。文忠大駭,陰使人鴆之。嗚呼!戾氣所鍾,一至於此哉。” 《焚天廬叢錄》也記載了此事:“翼王之就擒於四川也,有子僅三歲,並受縲紲,下之狴犴,使兩婦撫育之、俟成年然後就戮。兒在獄,日思其父母,啼不讓;兩婦噢咻之,無效,則反惱曰:乳臭子,將撻而殺之。兒齧婦,復狂啼。如是者數月,兩目敢赤瞳;審其非凡兒。後數年.善乞語,而報仇二字不絕其口。官恐貽後日患,乃就獄縊殺之。”

這個說法把駱秉章打扮成一位俠士,私下將石定忠養大,又莫明其妙的怕他報仇,養大後再殺,不知道駱秉章賣的是什麼藥。

駱秉章做爲朝廷大員,不可能做這種與情與理都講不過去的傻事,這種說法的真實性也一直受到質疑。

三是石定忠改名換姓,長大成人當了官。 史學家任乃強在《紀石達開被擒就死事》中說:

“石王子定忠,以齒稚免役,不知何故,其人竟未死,改姓名曰時雨化,入綿州州學。光緒丁酉,與工州龔秉衡玉帛同拔,又同分發貴州作知縣,甚相得,嘗密告龔,實翼王子也”。

在這個說法裏,石定忠沒死死,後來改名時雨化,光緒丁酉年中舉人,分配到貴州當了知縣。

對這個說法我的看法只有作個字:譁衆取寵,絕不可能。理由我都不想說了,有一點點腦子的人都不相信。

四是被害說。 在費行簡的《關於石達開幼子石定忠的下落》中是這樣記載的:

“ 定忠不見其父,日夜啼哭,楊重雅建議,以布包石灰堵口鼻壓斃之,未斃前禁卒謝福以實告之。他問:‘我死可見父乎?’謝說,‘正好見於天上。’他遂破啼爲笑,指所佩玉牌高謝曰:“此我生日天王送的,你們不要拿去。”被害時頃刻即死,死後聞葬於慶雲庵旁,但亦不能確指其處。”

這種說法可信度很高。 做爲清政府,不可能放過石達開的兒子。

但當時法律規定沒滿十一歲的孩子不能凌遲,所以只能採用光不得光的手段處死。

至於石定忠臨死前的笑,那是一個兒童天真的笑,是純潔的笑,也是讓人讀來流淚的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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