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合议庭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进行了详细的法庭调查,在法庭辩论环节,控辩双方对于本案的事实认定、定罪量刑以及法律适用等均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童某钟做了充分的最后陈述。公诉机关指控,2019年7月1日,被告人童某钟因对当地镇政府在处理房屋拆迁方式、土地征收补偿方面不满,驾驶长安牌汽车带妻子到施工现场阻工,当地派出所将其妻子带走调查。

5月27日下午3时到5时,江西省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利用远程视频连线的方式公开开庭审理江西省鹰潭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的被告人童某钟故意杀人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9年7月1日,被告人童某钟因对当地镇政府在处理房屋拆迁方式、土地征收补偿方面不满,驾驶长安牌汽车带妻子到施工现场阻工,当地派出所将其妻子带走调查。于是被告人童某钟警告站在童某好身边的童某德等人离开,将车开至三十米左右处调头直接加速朝童某好方向撞去,站在童某好身边的童某根因躲避不及被撞伤,经司法鉴定童某根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同日,童某钟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2020年2月15日,被害人童某根死亡。经法医学鉴定,童某根因重型颅脑损伤遗留严重脑功能障碍且并发肺部感染导致多脏器功能衰竭死亡。

法庭依法进行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及被告人最后陈述等庭审程序,充分保障了诉讼参与人的各项权利。合议庭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进行了详细的法庭调查,在法庭辩论环节,控辩双方对于本案的事实认定、定罪量刑以及法律适用等均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童某钟做了充分的最后陈述。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被害人亲属、被告人亲属参加了法庭旁听。因案情复杂合议庭对该案依法进行评议后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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