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破產製度真的要來了!6月2日,深圳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發佈《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個人破產立法在國內尚屬首次。(6月3日中國新聞網)

深圳市將在國內首開先河,個人破產立法進入了實質性操作階段。立法建立個人破產製度,可以給一些“誠實但不幸者”有翻盤的機會,他們通過個人破產程序,爬出鉅額債務的泥潭,然後“一身輕”重新通過個人的努力和奮鬥,再逐步迴歸到正常的生產和生活。個人破產立法於國於民都是利好,但必須防範一部分老賴“鑽空子”,利用個人破產程序來惡意逃避債務。

所謂個人破產製度,是指欠債的人沒有任何能力按時還錢,又跟債主無法和解的情況下,向法院申請破產,並按照法律程序清償債務的過程。如今,很多人特別是年輕一代,超前消費意識越來越強,購置住房、汽車、大衆消費品等貸款越積越多,或因鉅額舉債創業失敗,成爲了名副其實的大“負翁”,最終無力償還,陷入鉅額債務的泥潭,導致生活極其困難,甚至走上不歸路。這其中有一部分人,屬於“誠實但不幸者”,如果其鉅額債務無法通過合法的形式予以免除,可能一輩子甚至幾輩子都還不完,更談不上人生翻盤從頭再來了。

個人破產製度是國家破產法律制度中,一個重要而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但我國2006年頒佈的企業破產法,未同時推出個人破產法律制度,被稱爲“半部破產法”。由於沒有個人破產相關法律法規,當個人資不抵債後,往往會出現債主想方設法追債,債務人如驚弓之鳥四處逃債的局面,常常引發矛盾和衝突甚至造成家庭慘劇,成爲社會和家庭的不穩定因素。而通過破產製度對個人債務進行集中清理,既能夠防止債務追索中發生侵犯個人權益的惡性事件,又能夠有效降低單一債權實現的成本。同時,破產保護也能夠防止過度負債的個人債務人陷入絕境,降低因疾病、犯罪和失業等產生的社會成本。從完善法律制度及構建和諧法治社會等角度出發,近年來,建立個人破產製度的呼聲也越來越高。可見,立法建立個人破產製度勢在必行,也迫在眉睫。

然而,讓民衆普遍擔憂的一個問題,就是個人破產製度會不會成爲老賴們的狂歡,成爲一些人“假破產、真逃債”的逃債工具。因此,個人破產立法既要給“誠實但不幸者”人生翻盤機會,還必須防範老賴惡意“鑽空子”。深圳市發佈的《徵求意見稿》,將通過一系列制度設計來避免惡意逃債,對於具有破產欺詐行爲的債務人,不允許其適用破產免責規則,同時追究其法律責任。還規定了不予免除的債務、不予免責的行爲、延長免責考察期、撤銷免責等制度,以實現防範和懲戒破產欺詐行爲的目的。此外,《徵求意見稿》還規定了追溯制度,即債權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發現破產人通過欺詐手段獲得免除剩餘債務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撤銷免責裁定。也就是說,要用制度堵住惡意逃避債務的“漏洞”,讓老賴們無惡意逃避債務的任何可乘之機。

立法建立個人破產製度,對陷入債務泥潭的個人或家庭來說,實際上能夠起到較好的保護作用,讓“誠實但不幸者”有人生翻盤的機會。期待深圳市儘快建立健全個人破產製度,並全方位防止債務人濫用或惡意逃避債務行爲,讓“誠實但不幸者”能甩掉包袱,從容翻開人生新的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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