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1)專項債券重大事項公開:專項債券存續期內,對應項目發生可能影響其收益與融資平衡能力、更換項目單位等重大事項的,專項債券資金使用部門和財政部門應當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應急處置預案的通知》(國辦函〔2016〕88號)等有關規定提出具體補救措施,經本級政府批准後向省級財政部門報告,並由省級財政部門公告或以適當方式告知專項債券持有人。以上內容來源於《關於試點發展項目收益與融資自求平衡的地方政府專項債券品種的通知》(財預〔2017〕89號)、《地方政府債務信息公開辦法(試行)》的通知(財預〔2018〕209號)、《關於做好地方政府債券發行工作的意見》(財庫〔2019〕23號)、《關於做好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發行及項目配套融資工作的通知》(廳字〔2019〕33號)、《關於啓用地方政府新增專項債券項目信息披露模板的通知》(財辦庫〔2019〕364號)等政策。

一、發行地方政府專項債券信息披露

(1)項目基本信息:項目概況、項目資金來源、項目發行金額、分年度投資計劃、債券期限、還本付息計劃、潛在風險評估、主管部門責任等項目基本信息。

(2)財務評估報告(重點是項目預期收益和融資平衡情況評估)、法律意見書、信用評級報告等第三方評估信息。

(3)經濟社會發展指標、地方政府性基金預算情況、地區專項債務限額及餘額、地區分佈、期限結構等財政經濟信息。

二、地方政府專項債券存續期間信息披露

(1)專項債券重大事項公開:專項債券存續期內,對應項目發生可能影響其收益與融資平衡能力、更換項目單位等重大事項的,專項債券資金使用部門和財政部門應當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應急處置預案的通知》(國辦函〔2016〕88號)等有關規定提出具體補救措施,經本級政府批准後向省級財政部門報告,並由省級財政部門公告或以適當方式告知專項債券持有人。

(2)債券資金調整用途公開:地方政府債券存續期內確需調整債券資金用途的,按規定履行相關程序後,由省級財政部門予以公告或以適當方式告知債券持有人。

(3)年度信息披露:發行的新增專項債券存續期內,各地應當按照模板格式,每年披露項目實際收益、項目最新預期收益等信息。如新披露的信息與上一次披露的信息差異較大,應當進行必要說明。

以上內容來源於《關於試點發展項目收益與融資自求平衡的地方政府專項債券品種的通知》(財預〔2017〕89號)、《地方政府債務信息公開辦法(試行)》的通知(財預〔2018〕209號)、《關於做好地方政府債券發行工作的意見》(財庫〔2019〕23號)、《關於做好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發行及項目配套融資工作的通知》(廳字〔2019〕33號)、《關於啓用地方政府新增專項債券項目信息披露模板的通知》(財辦庫〔2019〕364號)等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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