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忘記28年房子”現住戶質疑原房主炒作,搬出並非“認輸”

1992年,張女士用33.2萬元在深圳購買了一套144平方米的房子,現已漲到600多萬元,房主想收回房子時,卻發現已有陌生人居住。經雙方協商,房主限住戶在6月6日前搬離。

早前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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忘記28年房子現住戶已搬家

一套“遺忘”28年的房子被陌生人入住,而且一住就是十幾年。此事引發了全網關注,網友都在操心“房子能否收得回來”。6月6日,事件有了關鍵性的進展。

6月6日一大早,有記者陪同張先生來到了深圳寶安區新安街道新安湖工作站,收房之日,張先生與住戶並未見面。據張先生介紹,昨晚住戶致電他,告知房子的鑰匙已經交到工作站了。

拿到鑰匙的張先生略帶興奮,這次他終於能順利打開自家的房門了。而在此前,張先生曾多次上門,都被住戶擋在了門外。

5月15日,記者陪同張先生上門被擋在門外。

如今,前住戶已經搬離,房子內剩下此前住戶遺留的一些傢俱和雜物,而對於房內的雜物,前住戶回應稱不會有糾紛。

小區物業潘先生介紹,他與房主代表一起收房,房間裏只剩一張飯桌和幾把沙發椅,“基本都搬空了,住戶林先生一方今天也沒有出現。”他提到,這是一套四室三廳共144平方米的房子,房主方對房子表示很滿意,並稱以後要留下自己住。

目前,房產證正在辦理過程中。此外,張先生叫來了換鎖公司換了新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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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住戶”質疑房主炒作

對於外界的傳言,剛搬離的“現住戶”林先生說謠言止於智者,自己一家人是花錢買來的房子,被迫搬出的。他還說,自己質疑房主有炒作的嫌疑。

林先生接受採訪時表示,搬出並非“認輸”,只是承受不住非議

林先生表示,當初他父親買那個房子的幾乎所有證件都放在保險櫃裏,但十幾年前保險櫃就被人撬了,當時在派出所都有報案,但等了很久都沒有回覆;當時也有媒體來採訪了這個事情。但如今媒體說十幾年前的記錄沒有保存,派出所也說十幾年前的案件找不到了,所以現在有苦說不出

林先生稱這件事不想再拖,不想影響孩子上學。但搬走並不是認輸,如果父親身體或者孩子有什麼異樣的話,這件事不會這麼容易解決掉。

林先生還認爲,房主有炒作嫌疑,沒有積極和自己協商如何具體處理此事。

他認爲,雖然父親沒有弄清楚就跟人買了個房子,但房主也不至於弄成這個樣子。第一自己也是受害者,第二自己也有家人小孩,房主通過一些不正確的報道誤導了很多人。

林先生質疑,房主20多年來不認領房子,真的是忘記嗎?這事情有這麼容易被忘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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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住戶曾要求裝修賠償被拒

前段時間,林先生稱自己裝修花費了20多萬元,所以要求賠償裝修費,不過很遺憾,遭到了房主的拒絕。房主表示,如果要求賠償裝修費,那麼將會要求現住戶給回房租費用。

據最新採訪,林先生表示:“之前張先生讓我們提要求,我哥哥提的要求是‘當初房子多少錢買的現在就出多少錢買或者是給我們裝修補償。當時張先生說他只是一個授權人,要我們寫一個協議給張女士確認,在6月6日會給出書信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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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稱房子是買來的 父親被氣病住院

林先生表示,當初是其父親處理的房產相關事宜,應該是以一個優惠價購買,具體多少錢還不清楚,目前也聯繫不到賣房人;購房資料雖齊全,不過房產證一直沒辦下來。如今自己一家人也在尋找當時的賣房人,父親受此事影響已生病住院。

對於知情鄰居稱其“撬房入住”的說法,林先生表示很離譜。他強調自己不是不講理的人,如果房子最終證明是張女士的,將一同協商解決。

有律師表示,如果該房產屬於張女士所有,裏面的住戶就涉嫌非法侵佔他人財產。若達到犯罪立案的標準,該住戶就涉嫌構成刑事犯罪。產權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追究租戶近幾年住在這個房子應當支付租金的賠償責任。

然而,對於林先生的這番新說法大多網友似乎並不接受。相關報道下的評論幾乎一邊倒地指責和質疑,且點贊數不少。

此外,記者還了解到,該事件中爭議房屋的開發商爲深圳市恆基房地產開發公司,當時爲中國寶安集團下屬一家房地產開發公司。6月1日,寶安集團相關工作人員向記者介紹,因時隔久遠,下屬房地產公司經歷了搬家、公司變更等情況。

截至目前,公司仍在積極尋找爭議房屋的公司方相關存底資料,同時,因張女士一方只能提供購房合同一項證據,公司也走訪了當年房屋交易的部分人員,希望找到除合同外的其他證明材料。

來源:綜合瀟湘晨報、南方都市報、深廣電第一現場、***、微博等,版權歸原作者所有

編輯:吳方舟

校對:劉嘉文

審覈:鄔嘉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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