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新絳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了一起因對前妻心生怨懟而發生的縱火案。被告人權某犯放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權某爲新絳本地村民,92年生人,本應是大好年華努力奮鬥之際,卻因對前妻如今美滿生活的憤懣而心生怨念,一夜之間放火多次,給多位被害人造成財產損失。

2020年1月2日23時許,權某駕駛摩托車經過前妻父親的大棚時,使用隨身攜帶的打火機將大棚中段的草苫點燃後離開,致使該處大棚十餘米被燒損,駕駛摩托車返回途中,經過其前妻姑父大棚處又點燃大棚東端的棉被後離開,致使該處大棚十餘米被燒燬,回到家的權某,突然想到多年前與同村的權某、杜某發生過矛盾,於是步行到這兩家處,如法炮製將其二人大棚點燃,致使兩處大棚均被燒損十餘米。

新絳法院經審理認爲,被告人因泄私憤報復而故意多處放火焚燒他人財物,足以危害公共安全,並造成了一定的實際損害後果,其行爲構成放火罪,綜合權某能夠自願認罪認罰,其親屬積極賠償被害人損失等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對被告人權某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宣判後,權某表示認罪伏法,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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