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平陽一對男女相親成功後,因拒付介紹費被訴至法院 。這是怎麼回事?近日,平陽縣人民法院水頭法庭成功調解了這起合同糾紛案件。

起訴他們的人姓蘭,是一家婚介所的老闆。2019年8月,蘭某從朋友處得知男子林某(化名)想找另一半,於是聯繫上林某,稱可以爲其介紹合適人選。林某抱着試一試的心態,來到蘭某的婚介所,還簽訂了婚介合同。合同約定,若介紹成功,林某需支付蘭某1.5萬元婚介費

之後,蘭某向林某推薦了女子劉某(化名)。聽完劉某的基本情況,林某認爲劉某挺符合自己的要求,還要了其聯繫方式。林某、劉某見面後互相瞭解,發現彼此竟是多年的鄰居,幾番接觸感情迅速升溫,很快便登記結婚

蘭某得知自己撮合成功,便聯繫林某、劉某支付婚介費,然而兩人卻以各種藉口推諉。蘭某氣憤地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林某、劉某按照合同約定,分別支付婚介費1.5萬元、5000元

庭審中,林某認爲自己和女方本是鄰居,蘭某在相親過程中所起作用不大,兩人需支付2萬元婚介費,價格明顯過高。

蘭某則認爲,他爲林某推薦了劉某,並提供了聯繫方式,根據合同要求,搭線成功就需全額支付婚介費。

庭後,經辦法官組織雙方調解,最終達成了調解協議,林某、劉某同意支付蘭某婚介費8000元。 之後,蘭某向法院撤回起訴。

這…人不能過河拆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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