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澎湃報道“女子被結婚”後,唐縣民政局聯繫當事人:將予撤銷)

澎湃新聞獨家報道廣西未婚女子蘇女士在河北省保定市唐縣“被結婚”又“被離婚”後,涉事的河北省保定市唐縣民政局主動聯繫當事人蘇女士,稱將辦理撤銷手續。

蘇女士此前曾兩度起訴唐縣民政局,以撤銷前述“被結婚”“被離婚”記錄,但一審和二審法院都以超過5年起訴期限爲由,不予受理。該事件陷入僵局。

澎湃新聞刊發報道當天,6月9日上午,蘇女士告訴澎湃新聞,唐縣民政局工作人員已經通過電話聯繫她,稱將會爲他們辦理撤銷手續,撤銷“被結婚”“被離婚”記錄。稍後,她會進行覈實。

同日,唐縣民政局婚姻登記處工作人員向澎湃新聞證實了相關消息。

唐縣民政局前述工作人員稱,該婚姻登記處已經聯繫蘇女士解決前述事件。稍後,蘇女士可以去當地的婚姻登記機關進行查詢。

同日,廣西某民政局婚姻登記處路姓工作人員告訴澎湃新聞,2019年,他們幫蘇女士及其愛人辦理結婚登記手續時,發現她“被結婚”這一情況。該民政局工作人員曾與唐縣民政局溝通,希望唐縣民政局能夠提供相關檔案給他們,以進行比對,但唐縣民政局以“檔案不在我們這兒”爲由拒絕提供。此後,雙方多次溝通均無結果。

路姓工作人員稱,如果唐縣民政局撤銷蘇女士前述“被結婚”“被離婚”的記錄,蘇女士將可以以未婚身份來該處登記結婚。

據澎湃新聞此前報道,蘇女士曾提供的一份蓋有廣西當地民政局公章的《情況說明》顯示,蘇女士於2019年11月14日持合法身份到該民政局辦理欲辦理婚姻登記,辦事員發現該身份證件姓名曾於2014年6月4日在河北省唐縣民政局婚姻登記處與一名李姓男子登記結婚,兩日後又辦理了離婚登記。辦事員聯繫唐縣民政婚姻登記處欲覈實對比雙方信息,但唐縣婚姻登記處不予提供檔案相片比對。

因出現了被結婚、離婚的登記記錄,蘇女士無法和男友完成登記。她擔心“被結婚又被離婚”這件事會在買房、子女讀書、信用記錄等方面給他們帶來隱患。

蘇女士稱,因唐縣民政局不予撤銷婚姻登記記錄,她將唐縣民政局告上法庭。

蘇女士提供的河北省定州市人民法院行政裁定書及河北省保定市中級人民法院行政裁定書顯示,她請求撤銷她在唐縣民政局與一李姓男子的相關登記記錄。

定州市人民法院認爲,根據行政訴訟法相關法規,蘇女士提起的撤銷婚姻登記及離婚登記行政行爲的訴訟已經超過5年訴訟期限,法院不予受理。該裁定書落款日期爲2019年12月17日,蓋有定州市人民法院公章。

澎湃新聞注意到,定州市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書稱,“本院認爲,《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爲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不動產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爲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爲作出之日起超過五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解釋》第六十五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知道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行爲內容的,其起訴期限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行政行爲內容之日起計算,但最長不得超過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的起訴期限。’”

二審時,保定市中級人民法院依舊認爲該訴訟已經超過5年起訴期限,維持原裁定。該裁定落款時間爲2020年5月27日,蓋有保定市中級人民法院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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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tease 本文來源:澎湃新聞 責任編輯:李曦_NN25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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