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西貝強收茶水費被要求整改,這不合法但在廣東有一定合理性?

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針對“深圳一西貝莜麪村強制收取茶水費”一事,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6月8日通過微博發佈通報,要求該公司全面自查整改。

5月28日,名爲“張嬌嬌護士”的網友發帖稱,其在餐飲品牌“西貝莜麪村”華強北九方門店消費後,被收取了5元/位的苦蕎茶費。“張嬌嬌護士”表示,在諮詢服務員後,得到了“喝不喝都收費,賈總(據公開資料顯示,該公司法定代表人爲賈國龍)規定”的回覆。

當天,西貝莜麪村官方微博就在網友該條微博下留言,“很抱歉讓您感受不好,請您私信小編聯繫方式,我們會聯繫門店爲您退還茶位費。”

對此,6月8日,深圳市市場監管局發佈通報稱,關注到網友反映的問題後,6月3日上午,執法人員到該門店進行現場檢查。執法人員發現,該公司菜單酒水欄中有明碼標價爲“茶位5元/位”的項目,該公司對網友在微博發佈的收取茶水(位)費的投訴已在退款處理中。

同時,執法人員要求該公司全面自查整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等相關規定,做好商品與服務的明碼標價工作、不得強制收取茶位費,加強教育培訓並提升服務質量。

值得注意的是,2018年4月20日,西貝莜麪村官方微博曾回應《湖南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中不得收取或變相收取餐位費的規定,稱“在內部信息系統中取消自動收取茶位費的系統默認動作,改由客人點單,根據實際點選進行結算”。

然而,據每日經濟新聞報道,西貝餐飲客服此次表示,目前西貝並非全國門店都收取茶位費,但華南地區的門店確實均登記有收茶位費這一項。

此事也引發網友熱議。微博上,不少網友對此已是見怪不怪,“廣東多數餐飲店都有這種硬性規定,喝不喝都要收茶位費;到處都這樣,3-5元普遍收”。也有網友提出,“很少去到沒有茶位費的餐館,如果是違規的,應該全部都整頓,有些茶位費真是太貴了”。

那麼,茶水費的存在是否合法?

實際上,早在2016年8月,廣州消委會就發佈了《廣州市餐飲業茶位收費情況民意調查報告》,明確指出強收茶位費是霸王條款。當時調查的數據顯示,在705位消費者中,有99%的消費者被收取過“茶位費”,68%的消費者被收取過“消毒餐具費”,39%的消費者被收取過“餐位費”。近八成消費者“支持取消”茶位收費。

廣州消委會認爲,餐飲業經營者應當免費提供符合質量標準和衛生條件的餐具,在顯著位置明示其提供食品和服務的價格,不得設定最低消費、不得收取或者變相收取餐位費、消毒餐具費、開瓶費等不符合規定的費用。而對於茶位費,如果不是免費提供茶水,餐飲店應提前告知消費者,讓消費者有選擇是否需要茶水的權利。

但上述說法在當時一度引起反彈,廣州地區飲食行業協會、廣州市飲食行業商會、廣州烹飪協會、廣州西餐行業協會等集體發聲,認爲收取茶位費合情合理,一旦取消茶位費將導致廣府早茶文化名存實亡,廣州餐飲業的服務品質將會出現斷崖式的下滑,廣東(州)特色的廣式服務也會不復存在。最終,消費者的權益也無法保障。

對此,據深圳特區報報道,廣東中安律師事務所合夥人、深圳國際仲裁院仲裁員潘翔表示,茶位費實際上就是商家以向消費者提供茶水爲名收取的消費價款。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消費者有獲得公平交易的權利,有消費的自主權和選擇權。商家提供服務時,不能捆綁消費或者強制消費。商家沒有主動詢問需求就提供茶水並就此收費,侵犯了消費者的自主消費權。如沒有將茶位費的價格明碼標價,則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

據南方都市報報道,法制廣東研究中心主任宋儒亮律師同樣表示,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六條之規定,經營者設置茶水費是不合法的。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六條

經營者在經營活動中使用格式條款的,應當以顯著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務的數量和質量、價款或者費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項和風險警示、售後服務、民事責任等與消費者有重大利害關係的內容,並按照消費者的要求予以說明。

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不得利用格式條款並藉助技術手段強制交易。

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內容的,其內容無效。

不過,宋儒亮律師也指出,“茶水費雖不合法但在廣東有一定合理性。”他認爲,受早茶文化及西方小費文化影響,在廣東餐廳收取茶水費有一定歷史基礎。“茶水費與其說是茶水的費用,不如說是服務的費用,比如用餐時的環境、搭配的紙巾、餐前小食、多樣茶水選擇、茶水的添加、餐位預定。”

同時,宋儒亮律師強調,“茶水費不只是口號,關鍵是內容”,如果餐廳提供了較好的服務,並且明文說明茶水費所包含的服務內容,在一定程度上大衆應該願意支付相應的茶水費。

潘翔則表示,在現在的餐飲消費市場上,大部分商家都會“主動”提供茶位消費,消費者也被動地接受了這一消費,這成了一條“潛規則”。今後,如不想飲用餐飲店的茶水,則一定要向商家說“不”。

(鈦媒體編輯萌萌綜合,部分內容引用自每日經濟新聞、深圳特區報、南方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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