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着编织袋还带着娃!大爷大妈冲上山东高速公路“提货”,被拘了
拿几瓶花露水、
再抱上两桶餐洗净...
这可不是什么超市大采购的场景,
而是发生在高速公路上
↓
4月23日12时许,
齐河开发区派出所接到报警:
在老刘村附近,有人哄抢货物。
民警赶到现场时看到,
现场一片混乱,有人正在哄抢货物,
民警立即制止。
据了解,4月23日8时许,
青银高速367km处发生交通事故,
一辆大货车追尾后冲下护栏,侧翻在边沟。
该车面向百货店送货,
食品、生活用品散落一地。
当时,
交警和道路救援人员拉起警戒线,
正在处理交通事故。
中午12时许,
附近村子里的人员赶来,
有人手里拿着编织袋,
有的人还带着孩子,
不顾工作人员劝阻,
冲入警戒线内哄抢货物。
期间,无论民警如何劝说,
大爷大妈眼中只有满地的货物,
在反复劝说之下,
他们终于退到了警戒线外面。
6月1日,
冉某坤、李某兰等十人因哄抢公私财物
被齐河警方行政拘留,
所抢货物悉数追回。
经调查,违法行为人情况如下:
冉某坤,女,61岁,晏北街道办事处老刘村人;
李某兰,女,72岁,晏北街道办事处老刘村人;
孙某珍,女,51岁,晏北街道办事处老陈村人;
郭某菊,女,64岁,晏北街道办事处老刘村人;
郭某,女,55岁,晏北街道办事处老刘村人;
贾某婷,女,26岁,晏北街道办事处老陈村人;
王某玲,女,54岁,晏北街道办事处老陈村人;
殷某华,女,27岁,晏北街道办事处老陈村人;
夏某,女,24岁,晏北街道办事处老陈村人;
徐某同,男,56岁,晏北街道办事处老陈村人。
提醒:
哄抢货物价值达4000元或判刑
《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268条规定,聚众哄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聚众哄抢的行为,
除了本身违法之外,
在高速公路上哄抢货物,
也存在着极大的人身安全隐患,
在之前的新闻报道中,
也发生过因村民哄抢翻车货物,
而被后方驶来的车辆撞击身亡的事故,
晚报菌提醒大家,
千万不要因为想占小便宜做出违法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