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着編織袋還帶着娃!大爺大媽衝上山東高速公路“提貨”,被拘了
拿幾瓶花露水、
再抱上兩桶餐洗淨...
這可不是什麼超市大采購的場景,
而是發生在高速公路上
↓
4月23日12時許,
齊河開發區派出所接到報警:
在老劉村附近,有人哄搶貨物。
民警趕到現場時看到,
現場一片混亂,有人正在哄搶貨物,
民警立即制止。
據瞭解,4月23日8時許,
青銀高速367km處發生交通事故,
一輛大貨車追尾後衝下護欄,側翻在邊溝。
該車面向百貨店送貨,
食品、生活用品散落一地。
當時,
交警和道路救援人員拉起警戒線,
正在處理交通事故。
中午12時許,
附近村子裏的人員趕來,
有人手裏拿着編織袋,
有的人還帶着孩子,
不顧工作人員勸阻,
衝入警戒線內鬨搶貨物。
期間,無論民警如何勸說,
大爺大媽眼中只有滿地的貨物,
在反覆勸說之下,
他們終於退到了警戒線外面。
6月1日,
冉某坤、李某蘭等十人因哄搶公私財物
被齊河警方行政拘留,
所搶貨物悉數追回。
經調查,違法行爲人情況如下:
冉某坤,女,61歲,晏北街道辦事處老劉村人;
李某蘭,女,72歲,晏北街道辦事處老劉村人;
孫某珍,女,51歲,晏北街道辦事處老陳村人;
郭某菊,女,64歲,晏北街道辦事處老劉村人;
郭某,女,55歲,晏北街道辦事處老劉村人;
賈某婷,女,26歲,晏北街道辦事處老陳村人;
王某玲,女,54歲,晏北街道辦事處老陳村人;
殷某華,女,27歲,晏北街道辦事處老陳村人;
夏某,女,24歲,晏北街道辦事處老陳村人;
徐某同,男,56歲,晏北街道辦事處老陳村人。
提醒:
哄搶貨物價值達4000元或判刑
《治安管理處罰法》明確規定: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刑法》第268條規定,聚衆哄搶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對首要分子和積極參加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聚衆哄搶的行爲,
除了本身違法之外,
在高速公路上哄搶貨物,
也存在着極大的人身安全隱患,
在之前的新聞報道中,
也發生過因村民哄搶翻車貨物,
而被後方駛來的車輛撞擊身亡的事故,
晚報菌提醒大家,
千萬不要因爲想佔小便宜做出違法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