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還是想跑?港媒:亂港頭目黎智英明日將再向法院提離境要求)

【環球網綜合報道】涉港國安立法決定公佈後,有“港獨”頭目棄保潛逃。港媒消息稱,亂港頭目、香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明天(12日)上午將再次向香港高等法院提出離境要求。5月22日,黎智英曾向香港高院申請撤銷禁止他離開香港的命令,但被拒絕。

香港《星島日報》報道截圖

據香港“東網”、《星島日報》等港媒報道,黎智英將於12日上午10點半,將再次向香港高等法院法官提出更改保釋條件,據瞭解會提出更改禁止他離境的要求。

黎智英目前有四案在身,其中他涉嫌在3年前刑事恐嚇記者一案,保釋條件是保釋金4000港元、不準離港。另外3宗涉及參與和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的案件,每案的保釋條件均爲保釋金1000港元。

5月22日上午,黎智英曾到香港高等院申請更改保釋條件,希望法官可批准他在保釋期間離港。不過法官表示黎沒有提供具體離港的計劃,他很難作出考慮。在休庭約10分鐘後,黎智英一方要求暫時擱置申請,法官最終批准其要求,待其再作申請。

黎智英(資料圖)

一年以來約有2000人被起訴,而在“港版國安法”如箭在弦之際,陸續有被拘捕者疑棄保潛逃。“港獨”頭目、“港獨”組織“香港獨立聯盟”召集人陳家駒本月4日起沒有按時到警署報到,並於日前逃往荷蘭,疑犯趁保釋期離港逃避刑責令人關注。

香港執業大律師龔靜儀指出,最近幾個月航班幾乎停頓,黎智英亦可照常處理工作事務,卻擬在敏感時刻提出更改保釋條件,難免讓人懷疑他有棄保潛逃之意。

她還表示,自“修例風波”以來,不少被拘捕人士棄保潛逃,包括陳家駒以及“本土民主前線”的黃臺仰等,她認爲,法庭應更爲審慎地考慮是否允許被捕拘人士出境。

龔靜儀解釋說,法庭須考慮有關決定所帶來的影響,棄保潛逃事件不斷出現,或會向年輕人發出不好信號,讓他們認爲支付保釋金後就能以各種方式逃避刑責,更肆無忌憚地違法。

香港“東網”報道截圖

此外,香港資深大律師清洪就近日多名“港獨”潛逃事件表示,法庭是否批准被告保釋需視控罪的嚴重性來定,雖然現行法例規定,被告一日未被定罪應假設爲清白,但法官也必須視目前情況,有權提出額外的保釋條件,例如下令要被告交出旅遊證件及不準離境。

黎智英(資料圖)

現年72歲的黎智英牽涉4宗案件6項控罪。

在刑事恐嚇記者一案中,黎智英被控刑事恐嚇罪。2017年6月4日,在香港銅鑼灣維多利亞公園內近音樂亭,他威脅一記者稱會使其人身遭受傷害。該案將在今年8月19日在西九龍法院開審,預計審訊需時3日,黎智英一旦罪成,可被罰款2000港元及監禁2年。

法官之前准許黎智英以現金4000港元保釋,並禁止他在保釋期間離開香港,又要他每週三晚到警署報。該案於5月5日首次審理時,黎爲換取可以在保釋期間離開香港,一度提出可將保釋金額增加至原來的25倍,即由現金4000港元增加至10萬港元,但被法官拒絕,要他在保釋期間一直留在香港。

黎智英5月22日再度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請更改保釋條件被拒,法官只是暫時撤銷黎每週需往警署報到的保釋條件。

另外,黎智英也涉及去年3宗未經批准集結案,被控2項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及3項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上述5項控罪,每罪的最高刑罰爲監禁5年,案件將在區域法院審理,而區域法院的判刑上限爲監禁7年。此3宗案件將於6月15日在西九龍法院再審,以等候控方準備轉往區域法院審理的文件,期間黎獲准每宗案件以現金1000港元保釋,合計3000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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荀建國 本文來源:環球網 責任編輯:荀建國_NN7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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