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言道,“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相信大家都明白酒駕的危害,但總有部分駕駛人不當回事,這不,昨天就有這麼一位“駕駛人”,無證+無牌+酒駕,簡直是用生命在駕駛。

2020年6月10號23時22分許,張某駕駛一輛無號牌普通二輪摩托車,行駛至舞陽縣黃石路伸張村路段時,正好“偶遇”縣交警大隊執勤民警。執勤民警發現郭某駕駛的普通二輪摩托車無號牌,遂依法對其例行檢查。結果發現,張某有酒後駕駛嫌疑。但讓民警“驚喜”的是這位駕駛人不忘戴頭盔。

民警覈查其身份、車輛情況和駕駛人信息,確認其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經呼氣式酒精測試儀檢測,郭某酒精呼吸值爲每029mg/100ml,屬於無牌無證並飲酒後駕駛機動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舞陽縣公安交通警察大隊對張某飲酒後無證駕駛無號牌兩輪摩托車的交通違法行爲,對其合併處以罰款1220元。並對張某騎摩托車戴頭盔的安全意識給予了充分肯定,對無證、酒駕的違法行爲給予了嚴肅的批評教育!

舞陽交警提示:駕駛員切不可抱有僥倖心理,不要以身試法,堅決做到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堅決杜絕酒後駕駛行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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