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創業板註冊制上市審覈“以信息披露爲核心”,如何讓大家看得懂

在創業板改革並試點註冊制的所有相關業務規則及配套安排中,上市審覈類規則主要包括兩類,一類是針對於IPO的《創業板股票發行上市審覈規則》,一類是適用於再融資的《創業板上市公司證券發行上市審覈規則》和《創業板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審覈規則》。

總的原則就是“堅持以信息披露爲核心”、“堅持公開透明”、“堅持市場化、法制化原則”。

比如,在信息披露審覈中,深交所重點關注發行上市申請文件及信息披露是否達到下列要求:

(一)充分、全面披露對投資者作出投資決策有重大影響的信息,披露程度達到投資者作出投資決策所必需的水平;

(二)所披露的信息一致、合理且具有內在邏輯性;

(三)簡明易懂,便於一般投資者閱讀和理解。

註冊制之下,上市審覈程序也發生了重大變化,尤其是首發審覈。

詳細的流程包括:報送證券發行上市申請文件→深交所受理→首輪審覈問詢→上市公司、保薦人、證券服務機構回覆→上市委員會召開審議會議,無法形成審議意見的可暫緩審議→向證監會報送審覈意見、審覈資料和上市申請文件。

而對於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也設置了簡易程序,流程包括:在特定時限內提交申請文件→深交所決定是否受理→出具審覈意見,並向證監會報送相關審

核意見和相關申請文件。

不過,三種情形下不得適用簡易程序:

(一)上市公司股票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或其他風險警示;

(二)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現任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最近三年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最近一年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監管措施或證券交易所紀律處分;

(三)本次發行上市的保薦人或保薦代表人、證券服務機構或相關簽字人員最近一年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或者受到證券交易所紀律處分。

與創業板發行上市審覈工作相配套的,深交所還建立了創業板上市委員會和行業諮詢專家庫。

其中,創業板上市委員會成員主要由深交所以外的專家和深交所相關專業人員組成,不超過60名,每屆任期2年,可以連任,但最長不超過2屆。

而專家庫由從事與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緊密相關行業的權威專家、知名企業家、資深投資專家組成,並可根據行業設立不同諮詢組別,所有專家均爲兼職,主要是提供與發行人業務和技術相關的專業諮詢和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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