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哥读史:这半年多,春哥潜心读史,研究中国历史的各个阶段,越来越觉得历史的魅力所在,从一个个人物,一段段历史事迹里面无不浸透着人性的善恶、看待世界的格局、以及天时地利人和的际遇。春哥决定以自己的笔触再次叙述唐末到明清的历史,这也是我们这个国度一段珍贵的记忆。】

元朝末年,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的尖锐,导致了农民大起义。各地风起云涌,大浪淘沙,经过整合吞并,留存下来的就是精英。

其中,叫花子出生的朱元璋的部队纪律严明,文有冯国用兄弟、李善长、陶安、刘伯温等运筹帷幄之士。武有徐达、常遇春等能征善战的将领,成了起义军的主力。

元至正十六年,即公元1356年,那一年神圣罗马皇帝查理四世颁布《黄金诏书》,所谓《黄金诏书》目的是要把德意志统治者的选举牢牢的置于七名选侯的手中,候选人只要得到多数票即可继承皇位,不必另行讨论,这样就可以不理睬教宗提出的对竞选者进行考察和对选举进行批准的要求;皇帝空位时,由萨克森公爵和巴拉丁伯爵担任摄政,这又否定了教宗的摄政要求。

尽管处于东西方,但朱元璋的理念与此十分相合,他当时仅仅是起义军的一支,攻占集庆(今南京)后,起义军大宋政权任命其为平章政事、左丞相,朱元璋遂广聘能士,采儒士朱升高筑墙、广积粮、缓称王”策略,发展生产,且耕且战,为军需奠定了雄厚基础。

对外攻城略地,屡败陈友谅、张士诚,势力扩展至苏、浙、皖、赣。至正二十三年,朱元璋与陈友谅会战于鄱阳湖,友谅大败。

次年正月,朱元璋称吴王。

二十六年,他发布《平周檄》,虽仍沿用大宋龙凤年号,却已流露出称帝自立之意。

次年九月,克平江,俘张土城;又迫降方国珍,南征陈友定,南方割据势力基本廓清,遂派徐达、常遇春统兵二十五万北伐。

二十八年正月,朱元璋在应天即皇帝位,建国号为明,是为明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

明初,各种制度沿袭元制,设有中书省掌管行政,大都督府掌管军政,御史台掌管纠察。

等到局势稳定之后,明太祖朱元璋对此进行了全面改革。

政治制度方面,朱元璋首先调整了地方机构。公元1376年,废除行中书省,在全国先后设十三个承宣布政使司,洪武九年,全国分设浙江、江西、福建、北平、广西、四川、山东、广东、河南、陕西、湖广、山西十二个布政使司,十五年增设云南布政使司。每省置左右布政使各一人,掌管地方民政和财政;别设提刑按察使司管刑事,都指挥使司管军事,合称“三司”。

“三司”互不统属,分别秉承朝廷意旨办事,从而使地方权力更加集中于中央。

布政使司下有府、县两级地方政府,设知府和知县。各级地方官吏均由中央任免。由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分管全国行政。每部设尚书一人、(左右)侍郎二人,直接对皇帝负责。另设殿阁大学士,以备顾问。这样集大权于皇帝一身,使皇权空前高涨。

为了加强封建国家的武装力量,明太祖仿照唐代的府兵制,参考元代的兵制,颁行卫所制度,他建立了一支一百八十多万人的常备军,按卫、所制度编制起来,驻扎在全国各地。一百一十一人组成一百户所,一千一百二十人组成一千户所,五千六百人组成卫,军官分别为百户、千户、卫指挥。

兵士平时归卫所操练、屯田,战时由兵部调遣,由皇帝任命的总兵官统帅。战争结束后,将领缴印回任,官兵各归卫、所。

公元1380年,朱元璋将大都督府分为左、右、前、后、中五都督府,分掌兵籍与军政,但无调兵权。这样,兵部、都督府、总兵官都不能单独掌握军权,军事大权进一步集中到皇帝手中。

公元1382年,朱元璋改御史台为都察院,长官为左右都御史,下设监察御史和巡按御史,代表皇帝巡察各地。全国最高司法机构是大理寺,负责审理案件。刑部、大理寺和都察院分典刑狱,合称“三法司”。

经过改革、行政、军事、监察机构彼此独立,又相互牵制,最后由皇帝统一指挥。一切权力集中于皇帝手里,中国的封建专制制度发展到了顶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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