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很多金融消费者向我们反映着同一个问题,而这个问题不仅仅关系到了他们的合法权益能否受到合法的保障,还关系到了公安民警介入P2P网贷平台催收是否能保障借款人的还款金额是否在国家规定的合法利率之内呢?

而面对目前的互联网金融环境混乱的情况下,如果这些P2P网贷平台已经被公安机关立案了,那么公安民警是可以介入催收工作的,但是在公安民警介入催收工作以后,如何保障借款人还款的金额符合国家规定的利率和借款人在单一平台多次借款还款利率超过36%利率红线的应该区分,而后者极其有可能是不欠这些P2P网贷平台的钱的,因为综合借款单一平台多次借款还款超36%利率红线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利率高于36%的,超过36%的部分法院不予以支持,而且借款人可以要求平台(出借人)返还已经支付的部分。

光知道这个还不够,在法律规定中,利率可不是单单只算“利息”的,“违约金”、“服务费”、“中介费”、“保证金”、“延期费”“逾期罚息”等一切相关收费应该计算在利率中去。也就是说,最高法所说的利率红线是指包括了各种名义的收费加起来的综合利率。法律认为,“中介费”、“服务费”等等实际上是利息。

也就是说借款人在单一平台多次借款还款金额超36%利率红线的部分属于P2P网贷平台的非法收益,而这部分借款人是有权要求返还或与现有的债务进行“冲抵”,借款人甚至还可以重新计算以往多次还款超过36%部分的总额是否超过现在本身的债务,如果超过了P2P网贷平台应归还超过的部分,如果没有超过的话,借款人应该还款符合国家利率范围之内的欠款。

说实话,在目前的P2P网贷市场这种计算方式是比较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而且借款人在起诉P2P网贷平台的时候完全可以主张重新计算利率,还有,以往P2P网贷平台计算的利率方式是按照借款人实际借款金额而并非是到账金额计算的,那么借款人在主张重新计算利率的时候可以按照到账的本金加24%计算,如果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有约定利率的话,那么就应该按照约定的利率计算,但是这个利率是绝对不能超过36%利率红线的。

而随着P2P网贷平台被立案,公安机关介入催收工作,那么公安机关就有权要求P2P网贷平台按照国家规定36%利率以内的方式计算,而且理应对于在催的借款人的利率、借款次数、以往的实际到账金额、实际借款金额、还款记录是否超过利率红线进行筛选,因为这样的人群中极如果按照国家法定利率计算的话极其有可能是不欠他们的钱的,而他们正在催收的极有可能是非法收益,如果在这些情况没有搞清楚前公安机关就介入催收工作,那么势必会成为这些P2P网贷平台获取非法收益的“帮凶”。

所以,我们认为在现在的P2P网贷市场上应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重新计算借款人的合法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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