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18时30分许,三亚交警高速公路管理大队路管员崔传亮、冯周凯、韦多丰在巡逻至东往西249+300km处时,发现一辆作业货车抛锚停靠在应急车道上,且未在车辆后方放置警示防护标志,交警路管员见状立即上前查看情况。

经了解,该车辆由于右后方轮胎破损无法正常行驶,遂紧急停靠在应急车道上,无人员受伤。驾驶人吴先生(男,49岁)一行因事发突然,情绪十分惊慌,思虑不周,其联系过维修人员后就自行在安全区域内等待救援,交警路管员崔传亮等人遂疏导车辆,示意后方来车注意避让,并陪同等待维修人员。

同时交警路管员也对驾驶人进行了现场教育,告知其高速公路上发生车辆故障或交通事故未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是交通违法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8条第1款,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之规定,对驾驶人吴先生作出罚款200元处罚,机动车驾驶证记3分,最后提醒其驾驶人吴先生出车前要做好安全检查,发生车辆故障或交通事故要做好安全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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