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18時30分許,三亞交警高速公路管理大隊路管員崔傳亮、馮周凱、韋多豐在巡邏至東往西249+300km處時,發現一輛作業貨車拋錨停靠在應急車道上,且未在車輛後方放置警示防護標誌,交警路管員見狀立即上前查看情況。

經瞭解,該車輛由於右後方輪胎破損無法正常行駛,遂緊急停靠在應急車道上,無人員受傷。駕駛人吳先生(男,49歲)一行因事發突然,情緒十分驚慌,思慮不周,其聯繫過維修人員後就自行在安全區域內等待救援,交警路管員崔傳亮等人遂疏導車輛,示意後方來車注意避讓,並陪同等待維修人員。

同時交警路管員也對駕駛人進行了現場教育,告知其高速公路上發生車輛故障或交通事故未按規定設置警告標誌是交通違法行爲,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8條第1款,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條之規定,對駕駛人吳先生作出罰款200元處罰,機動車駕駛證記3分,最後提醒其駕駛人吳先生出車前要做好安全檢查,發生車輛故障或交通事故要做好安全防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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