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攔停低速四輪車進行檢查

日前,市交警部門正在開展低速三輪、四輪車綜合整治專項行動。記者在現場採訪得知,不少市民違法的原因,是對低速三輪、四輪車相關法律規定存在認知誤區。

昨日上午,車站交巡大隊會同多部門在洛陽火車站周邊對低速三輪、四輪車進行整治。記者看到,交警部門在現場攔停、檢查了近10輛低速三輪車,發現只有一名低速三輪車的駕駛員戴頭盔。此外,不少低速三輪車駕駛員沒有駕駛證,或沒有取得D照的準駕資格。交警和相關部門工作人員現場對查到的違法行爲進行了處罰。

昨日上午,一名男子駕駛一輛低速四輪電動車在遼寧路與麗新路交叉口,被長春交巡大隊執勤民警攔停。在檢查中,民警發現該車駕駛員所持的機動車駕駛證爲D照,他駕駛的低速四輪電動車與駕駛證準駕車型不符。

“我以前不知道開低速四輪電動車也要有相應的駕照,當時買車的時候,商家告訴我開這種車不需要駕照。”該車駕駛員說,在民警的耐心解答下,他了解了相關的法律法規,也認識到自己的錯誤。

車站交巡大隊三中隊中隊長張正偉說,他在近日的整治專項行動中發現,除了違停、闖紅燈、逆行等交通違法行爲,低速三輪、四輪車駕駛員普遍還存在的其他交通違法行爲,與他們對相關法律法規存在認知誤區有關。

誤區一:駕乘低速四輪車不繫安全帶,駕駛低速三輪車不戴頭盔

張正偉說,大家對“開車要系安全帶、騎摩托車要戴頭盔”的法律規定比較清楚,但不少低速三輪、四輪車駕駛員對相關法律規定沒有足夠的重視。

“按照法律規定,駕駛低速三輪車同樣需要戴頭盔,駕乘低速四輪車也需要系安全帶。”張正偉說。

根據法律規定,駕駛低速三輪車未按規定戴安全頭盔的,將被處20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記2分;在城市快速路或其他封閉的機動車專用道上駕駛,未按規定戴頭盔的,將被依法處200元罰款、記2分;駕駛低速四輪車在普通道路行駛時,駕駛人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的,將被依法處20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駕駛低速四輪車在城市快速路道路上行駛時,駕駛人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的,將被依法處200元罰款、記2分;低速四輪車乘坐人員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的,將被依法處5元以上10元以下罰款。

誤區二:無證駕駛,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的車輛

張正偉說,在整治專項行動中,警方發現,不少低速三輪、四輪車駕駛員沒有駕駛證,或沒有取得與駕駛車型相符的準駕資格。其中主要原因是相關駕駛員法律意識淡薄,不少商家在賣車時稱駕駛這些車輛“不需要駕照”,也對市民造成誤導。

“低速三輪、四輪車也屬於機動車,駕駛這些車輛必須持有相應準駕車型的駕駛證。”張正偉說,例如,駕駛三輪電動車應持有D照,駕駛四輪電動車應持有C3及以上駕駛證。

按照法律規定,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低速三輪、四輪車上道路行駛的,屬於無證駕駛機動車,警方將依法分別對駕駛低速三輪、四輪車的駕駛員處以1000元、1900元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並處拘留;持有駕駛證與準駕車型不符的,警方將依法分別對低速三輪、四輪車駕駛員處以1000元、1900百元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並處拘留。(記者 郭秩銘 通訊員 姜東 郭紅勝 文/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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