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7年,瑞典文學院派人向遠在中國的魯迅帶話,想要提名他入選諾貝爾文學獎角逐,消息如實傳到了魯迅那裏。魯迅的選擇是拒絕了學院的好意。

這在今天來看似乎有些不可思議,當時瑞典文學院也有點意外,再次派人確認魯迅確實收到了消息並作出回覆。

諾獎是多少文人夢寐以求又觸不可及的至高榮譽,哪怕是被提名也足夠榮耀,魯迅爲何要拒絕?

這關乎魯迅性格中的兩點:謹嚴與質直。

舉個例子,魯迅準備翻譯荷蘭作家藹覃的名作《小約翰》,打算先找其他國家譯本對照,他發現日文譯本不忠實,德文譯本有刪節,唯有英文譯本譯得很好,但魯迅無法自己看英文譯本,於是他請求同事齊中頤幫忙。

當時正值盛夏酷暑,魯迅每天穿着整齊,一手夾着書,一手夾着煙去齊中頤所在工作的中央公園報道。請齊爲他解釋英文本,同時參照日、德文本,逐字逐句校釋。

爲何拒絕諾獎提名,魯迅自陳:諾貝爾賞金,梁啓超自然不配,我也不配,要拿這錢,還欠努力。世界上比我好的作家何限,他們得不到。你看我譯的那本《小約翰》,我哪裏做得出來,然而這作者就沒有得到。

關於魯迅先生的質直,更是俯拾皆是。

時任廈門大學校長林文慶喜剋扣辦學經費且刁難師生。某次,廈大開會,林文慶又提出將辦學經費削減一半以作他用,教授們表示反對,林文慶卻說:“學校的經費是有錢人給的。所以,只有有錢人才有發言權!”

魯迅聽罷義憤填膺,他怒目起身,掏出兩個銀幣,“啪”的一聲拍在桌上,厲聲道:“我有錢,我也有發言權!”

魯迅先生從不諱言對金錢的需要,他曾經寫到:夢是好的,否則,錢是要緊的。

他注重理財,但於錢財上也同樣仗義質直。

在北京時,市面上有許多假銀幣,魯迅也有收到。一般人收到,通常就是假進假出,再將它花掉了事。魯迅收到,則是帶回家中,用小榔頭敲碎後丟進火爐燒掉,他幽默地說這是給它們火化。

兒子周海嬰的保姆阿花被丈夫毒打,並要把她賣掉,魯迅出手相助,自費請了律師和紳士幫忙調停,並最後出150元爲阿花“贖身”,還了她自由。

陶元慶去世後,家無長物,魯迅拿出300元爲他買墓地並辦理後事。

柔石遇害後,魯迅交給柔石遺孀100元,作爲其子女的教育經費。

魯迅對拒絕諾獎提名解釋到:我眼前所見的依然黑暗,有些疲倦,有些頹唐,此後能否創作,尚在不可知之數。倘這事成功而從此不再動筆,對不起人;倘再寫,也許變了翰林文字,一無可觀了。還是照舊的沒有名譽而窮之爲好罷。

先生還說:我覺得中國實在還沒有可得諾貝爾賞金的人,瑞典最好是不要理我們,誰也不給。倘因爲黃色臉皮人,格外優待從寬,反足以長中國人的虛榮心,以爲真可與別國大作家比肩了,結果將很壞。

以上是魯迅拒絕諾貝爾獎提名的原因。

在他看來,凡是不能以實力征服世界,要靠到國籍、語言特色來加分的,都不足以得獎。

這個標準相當嚴苛,但我個人以爲,即使以此標準,魯迅先生依然有資格入選並角逐獎項。

我們上學時都學過不少魯迅的文章,但在那時候,其實並無法真正讀懂,也無法真正理解先生。

少年讀不懂魯迅,讀懂已不再年少。

少年時,我們都不太愛讀教科書裏的魯迅文章。但當我們成年後,當我們踏入社會後,我們再讀魯迅才明白魯迅的深刻、悲憫乃至偉大。

在此推薦一套《魯迅作品集》,比全集精煉,比選集全面,先生的重要作品,都在裏面了。

魯迅的作品,一輩子都用得上,成人學生皆適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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