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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阿鹽 圖: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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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關於“離婚冷靜期”這個話題火爆了網絡,引起了人們廣泛的討論。

那麼何爲“離婚冷靜期”呢?這久說來話長。由於近些年來我國的離婚率逐年增高,有關部門覺得不能放任這件事發展下去,於是爲減少輕率離婚、衝動離婚,民法典草案擬將"離婚冷靜期"引入。

明確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此消息一出,立馬引起軒然大波,絕大多數人都出奇的統一戰線,舉雙手反對這項提案。

因爲這個政策怎麼看,都是對兩個人婚姻的干涉。可以簡單理解爲,以後想要離婚也要受到宏觀調控了,並不像現在想要離婚就離婚了。

而且有人明確指出:被家暴後想要離婚都不行了嗎?

儘管後來全國人大法工委解釋:咱們這個離婚冷靜期,只用於協議離婚,不適用於家暴。

但是網友們還是對此持有否定態度,因爲“離婚冷靜期”這個概念本身就充滿了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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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們也可以理解這個提案的用意,只不過是爲了遏制如今居高不下的離婚率,防止那些衝動離婚的人。

但是我覺得,既然有些人是因爲衝動離婚了,等到衝動過後,就不能夠反悔嗎?再去復婚不就好了嗎,爲什麼要用離婚冷靜期這件事來限制離婚呢?

而且在評論中可以看出來,不少人之所以反對是因爲覺得自己的婚姻竟然不能自己做主了,有種被脅迫的感覺。

原本,想要離婚只要一方想好了,決定離婚了,就可以辦到的事情;可如今因爲離婚冷靜期的存在,離婚這件事將會變得異常漫長且繁瑣複雜。

人們反對離婚冷靜期的背後,其實表現的是對婚姻自由的渴望。畢竟婚姻是人生中的一件大事,無論結婚還是離婚,都應該是自己做主。可如今離婚冷靜期的提出,讓很多人喪失了離婚自由的權利。

有人說,離婚冷靜期是爲了讓離婚的夫妻倆可以冷靜下來,仔細考慮到底要不要離婚,避免因爲衝動而離婚。

這其實也體現出我國社會對於離婚的態度,人們對於離婚,始終覺得是一件不好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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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相信幾乎所有人面對身邊的人想要離婚時,第一反應都會勸說對方不要離婚,“再冷靜冷靜”,或者“婚姻都是一樣的,忍忍就過去了”之類的話。

我想起了朋友小璐曾經對我講過的一件事,如今回想起來,還是覺得有些感嘆。

小璐當時已經結婚8年了,說實話,這些年的婚姻小璐一直都不幸福,因爲一些生活的瑣事,也因爲與丈夫三觀不合,總之生活過得很是煩悶。

結婚第二年時,小璐就曾想過要離婚,因爲她與丈夫實在是聊不到一起去,兩個人的性格差異也很大,相處起來十分費力。但是那時候剛好查出來自己懷孕了,萬般無奈下的小璐只好選擇了忍耐。

等到孩子出生後,想要離婚更加不可能了,而這個時候她又與婆婆發生了摩擦,婆媳關係也不好,跟丈夫之間的感情也越來越淡。那些年,小璐生活唯一的重心就是孩子,爲了孩子她選擇繼續忍耐。

可是到了結婚8年時,小璐再也無法忍受了,她想要離婚,於是回孃家對母親說了自己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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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想到母親第一句話是:“他打你了嗎?”小璐說沒有啊。

“那他外面有人了?”“也沒有啊”

“他賺錢不給你?”“給我了啊”

小璐的母親直接說道:“那你抽什麼風,離什麼婚!”

這件事如今我回想起來,突然覺得,是不是提出離婚冷靜期的那些人,對於離婚的理解也像小璐母親一樣?

先確定有沒有家暴,然後有沒有出軌,或者一些大錯誤,這樣才能確定離婚。否則都不值得離婚。

小璐的母親最後對她說過:“你先冷靜下來好好想一想,離婚可不是兒戲。”

這可能就是所謂的“離婚冷靜期”的意義吧?畢竟在國人心中,勸和不勸離已經深入骨髓了。人們纔不會管你受到多大的委屈,生活的多麼不幸福,總之面對離婚這件事,一律勸和。

這其實也從另一方面說明了我國對於婚姻的態度並不成熟。認爲只要兩個人在一起維持婚姻,就一定好過離婚

我不明白這個說法是誰提出來的,我也不明白名存實亡的婚姻就算維持下去了又有什麼意義?難道兩個人在一起相互折磨也好過離婚後獨自生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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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離婚的宏觀調控,我始終不明白意義在哪裏,可能我的格局太小。但是我總覺得,個人的幸福感受是最直觀的,也是最實際的。一個人在婚姻中幸福與否,外人是不得而知的,只有他自己心裏最爲清楚。

當一個人終於忍無可忍,想要結束一段痛苦的婚姻時,卻因爲離婚冷靜期的存在始終無法離婚,那麼他的內心將會有多絕望。

一個人若是連離婚的自由都沒有了,那麼他對婚姻還會抱有希望嗎?

當一些沒有結過婚的人知道了離婚冷靜期的存在後,對於婚姻是否更加望而卻步了呢?

人們總說婚姻是兩個人因爲愛的結合,但是現實卻是因爲愛結合的很少,因爲人們都會對婚姻有這些那些的顧忌。

而因爲離婚冷靜期的出現,人們對於離婚的顧忌也會更多,而從另一方面影響了結婚的念頭,這就有些得不償失了。

婚姻自由,並不僅僅只有結婚自由,離婚當然也應該自由。這本就是人最基本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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