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簡介:餘春娣律師 ,廣東天穗律師事務所婚姻家事委成員,廣州王幼柏律師婚姻家事團隊核心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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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天熱搜上一位網友在抖音上評論楊麗萍:“一個女人最大的失敗是沒有一個子女,到老也享受不到兒孫滿堂的快樂,即使再美再優秀也逃不過歲月的摧殘,”該評論甚至有1萬多人給予點贊。針對這個熱搜一下子引起了很多女明星們的批判,均認爲不應該把生育子女當作女人成敗的標準。

前一段時間我有一離婚案件亦是如此,男方在法庭上大肆地喧囂批判女方無法生育孩子,是一個“不會生蛋的母雞”,更恬不知恥地要求女 方對他進行補償。對於這樣大男人主義毫無底線的男方,女方在這段婚姻中無時無刻地處於水深火熱之中,做夢都想離婚。

結婚很容易,雙方拿着身份證、戶口本到民政局登記結婚,就算正式完成了戀人之間的一輩子羈絆。當婚後生活由曾經的兩人世界被孩子、財產、矛盾、爭吵無數的不相信填滿過後,雙方之間感情變得猜忌、相看兩厭,爭吵不斷,即使這樣也很難提起勇氣去離婚。但凡提出離婚的女性無一不是在無盡的爭吵和失望中掙扎了許久,才鼓起勇氣做出的決定。

然而,女性即使是艱難地作出了離婚的決定,那從法律的角度上看,第一次起訴離婚,就會判決離婚嗎?

根據我國法院現行做法,如果夫妻一方沒有重大過錯(包括婚外情、家暴、吸毒、賭博等行爲),且對方是堅決不同意離婚的,法院一般第一次是不判決離婚。判決不離婚後,那就還需要等上半年時間再去法院訴訟離婚,這樣一來不僅時間成本高,訴訟成本也會較高,更重要是會讓自己更加心力交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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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表決通過的“離婚冷靜期”更是引起熱議,離婚冷靜期是這麼規定的:“自結婚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間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放離婚證;未申請的,是爲撤回離婚登記申請。”這樣一來,好不容易雙方談妥要協議離婚了,但是因爲這個30天的離婚冷靜期,一方若反悔了,另一方只能走訴訟離婚的途徑去解除婚姻關係。無可置疑對考慮清楚要離婚的人來說真的是加重離婚的成本。----關於離婚冷靜期可以回顧王幼柏律師的文章《離婚冷靜期,到底是可以維護婚姻穩定,還是會加劇離婚難》。

在日常生活中經常遇到很多的客戶都會這樣問我:“餘律師我這個案件能不能幫我一次性就離婚呢,我真的被拖不起了,離婚真的有那麼難嗎?”對於客戶這樣的疑問,我只能說離婚事實上真的不難,難的是你是否下定決心去割捨這段婚姻以及這些年所付出的情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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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做過很多案件都是雙方確定已經沒有感情了,但另一方就是故意不出庭應訴或者拖着不同意離婚。遇到這樣的情形,我們應該怎麼處理呢?

一、如果一方不出庭的話,如何快速一次離婚

另一方故意迴避不出庭應訴,以爲這樣法官就不敢輕易判決離婚,其實是有拆解之招的。在我本人處理的離婚案件中,對方不出庭應訴,一般都最終都順利判決離婚了。主要的訴訟方法和技巧如下:

1、關於感情破裂的證據要準備好,即使對方不出庭也可以讓法官有依據去判決離婚

根據我國《婚姻法》第32條的規定:“(1)一方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2)一方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3)一方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4)雙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法院若調解不成應當判決離婚。

又或者夫妻一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1)一方被宣告失蹤的;(2)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爲,且難以治癒的;(3)雙方婚前缺乏瞭解,草率結婚,婚後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4)一方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愈,或者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的,久治不愈的;(5)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6)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後,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7)包辦、買賣婚姻,婚後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8)一方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爲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9)因其他原因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法院調解不成的話可以視情況判決離婚。

對於上述所列舉的情形應儘可能蒐集證據去證實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如果被告無正當理由而不出庭應訴的,則喪失質證的權利,法院亦應根據原告提交的證據,結合有關證據規則來對證據加以分析認定。若原告提交的證據能夠證明雙方感情確已破裂的,則法院可以缺席判決離婚。

2、若對方不出庭應訴,儘量不處理財產,先解決婚姻關係,離婚後再另案起訴分割財產

如果對方不出庭應訴的話,要學會取捨。如果在離婚訴訟中原告既提出離婚又要求處理財產的訴求,而被告又不出庭應訴的話,那對於財產的處理法院就很難下判決,因爲財產分割涉及到價值如何確定,財產產權的歸屬如何確定,這些問題法官都是需要詢問夫妻雙方之間的意見。此時,如果原告方既堅持要離婚,又要堅持處理財產的分割問題,而被告又是拒絕出庭的話,法院第一次往往就很難判決准予雙方離婚。

建議:類似這樣對方不出庭的案件也別小看律師的作用,庭前指導如何去準備證據,庭審過程如何向法院傳遞最準確最主要的信息,庭後還可以向法院遞交民事代理詞去論證以及總結自己的觀點,從而讓法院採納律師的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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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如果對方出庭應訴,則要講究一定的訴訟策略

離婚案件中很多時候一開始對方當事人是不願意離婚的,但客戶又是下定決心要離婚,這個時候應該要如何處理才能快速一次幫客戶爭取到離婚呢?

首先,一方面要先了解清楚當事人與其配偶之間的一個感情經歷,並且瞭解清楚客戶要離婚的真正原因,其中包括對方是否有婚外情、家暴、賭博等損害家庭的行爲;另一方面要問清楚當事人對方爲何不願意離婚,是否因爲還對該段婚姻有感情還是故意拖着不離婚。瞭解清楚雙方的情況後,便再跟客戶確定訴訟策略。將客戶的訴訟方案確定爲最低目標、爭取目標、最高目標,這樣可以讓客戶心裏對其案件有個底線以及評估。

其次,離婚案件一般在訴訟前都是需要先聯調,畢竟離婚案件除了涉及法律問題,更是涉及到情感問題,所以希望儘量做到以和平方式去解決。作爲律師一開始去跟對方協商溝通時不要一副咄咄逼人的姿勢,儘可能讓自己作爲中間人進而採取溫和的方式去溝通,這樣對方更爲容易接受。談判的前提是利益差異跟利益互補,任何談判的成功都必須是雙方利益合理協調的結果,這種合理協調就是談判雙方之間合理的利益互補。如果在談判過程中錙銖必較、爭鋒相對、互不相讓,必然會讓談判成爲一種零和遊戲,既浪費時間又浪費精力。在調解過程中即使最後協商不成。那也至少可以掌握到對方的真實想法跟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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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在瞭解清楚對方的真實想法與方案的同時,雙方又實在無法協商的話,只能做好所有的訴訟準備。在訴訟過程中也可以聯繫法院,讓法院作爲中間人試圖去幫忙協商,一旦案件可以通過調解處理的話,那就可以加快整個訴訟的速度。並且很多案件都可以通過訴中調解解決離婚糾紛。若窮盡一切調解的方式都沒辦法協商成功的話,那隻能在訴訟中用最專業的法律知識去幫客戶爭取最大的權益。

總之,根據我團隊(廣州離婚律師王幼柏婚姻律師團隊)近幾年辦理的幾千宗離婚案件統計,通過以上訴訟方法和技巧,基本上可以做到第一次起訴離婚即能順利離婚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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