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靜茹和丈夫爲何離婚?什麼情形下可以離婚,《婚姻法》如何規定
2019年9月8日,梁靜茹在專輯分享會上承認已經與趙元同離婚,並簽完了離婚協議書,但還有些程序沒有辦完,至此二人結束了長達9年的婚姻,具體爲何離婚閉口不答。這個不重要,重要的是有網友留言如下?
網友諮詢:性格不合、感情不好,我想和對方離婚,對方不同意咋辦?
感情不好可以離婚嗎,這個問題比較抽象,我們先看看法律對於離婚是如何規定的。
一、法律規定
婚姻法第32條:一方要求離婚的途徑、程序以及准予離婚的情形。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1、重婚或者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在此解釋下重婚是什麼意思呢?
已經有了一個婚姻關係,又與他人締結第二個婚姻關係。有兩種形式存在,第一種形式:前一婚姻未解除,又與他人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構成的重婚,第二種形式:前一婚姻未解除,又與他人以夫妻名義(或關係)共同生活,雖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事實上已構成重婚。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2年的
5、其它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二、離婚的方式
離婚的方式有兩種一種是協議離婚 ,一種是起訴離婚,協商不成就起訴離婚
三、法律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的標準
1、婚姻基礎,結婚了多久
2、婚後的感情
3、離婚的原因
4、夫妻關係的現狀和有無和好的可能性綜合分析。
如果你遇到了婚姻問題,不知道到如何處理離婚、財產分割、孩子的撫養問題、孩子的歸屬權問題,可以留言或者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