裏海地處歐洲和亞洲的交界處,蘊藏着極爲豐富的石油和天然氣資源。在1991年以前,裏海基本是平靜的,沒有衝突的,因爲根據1931年簽署的《在裏海附近居住、貿易的公約》,只有裏海沿岸國家船隻可以在裏海航行,換言之,裏海不對除蘇聯和伊朗之外的第三國開放。蘇聯解體後,裏海沿岸國家由原來的兩個變成了五國,這使得1931年條約失去了法律效力,也使得裏海爭端驟起。

1.裏海地位和歸屬的爭端。

裏海爭端包括裏海是海還是湖,以及裏海應該如何分割等問題。

如果裏海是湖,其就歸沿岸各國共有,任何開採行爲必須經過沿岸各國的協商才能進行;如果被確認是海,那麼沿岸各國可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劃分屬於自己的領海和毗連區,並自由開發利用自己海域內的一切資源,任何其他沿岸國家均無權干涉。而在這場爭論之中,相關利益各方明顯分成了兩派。

其中俄羅斯把裏海定義爲湖,此舉從表面上看是基於“裏海無連接另一個海洋的出口”,但實際上這是俄羅斯意欲實現裏海利益最大化的手段。俄羅斯認爲,因爲裏海是內陸型湖泊,所以以任何形式分割裏海都是不必要的,裏海的漁業、油氣等資源應由沿岸國家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進行共同勘探和開發。但是享有同等權利雖然體現了公平公正,然而在共同開發中,獲利最大的往往是實力最強的那一個。

俄羅斯的觀點遭到了哈薩克斯坦、阿塞拜疆的反對,他們兩國態度堅決,認爲裏海是海,所以應該按照海洋法的有關規定劃分領海,分割專屬經濟區。這樣的話,一國的海岸線越長,劃歸該國的部分就越大,而面積越大則意味着油氣資源的蘊藏量越多。美國也認爲裏海是海,這樣,美國各大石油公司就可以與實力偏弱的阿塞拜疆、土庫曼斯坦合作以獲取更大的利益。

最終在經過一系列爭論和磋商之後,裏海沿岸國家確立了“劃分海底,水面共享”原則。

所謂“劃分海底,水面共享”是指裏海的海底及石油和其他資源的開採要有明確的界線,而裏海的水面則爲共有,通過限額和特許經營等方式對航運業和捕魚業開放。1998年7月,俄羅斯和哈薩克斯坦簽署了劃分裏海北部海牀的協議,後來俄羅斯又與阿塞拜疆發表了同意劃分裏海海牀的聯合公報,這樣,裏海海底被一分爲五,沿岸五國所佔的面積和比例分別爲:哈薩克斯坦11.3萬平方公里(約30%)、阿塞拜疆8萬平方公里(21.1%)、土庫曼斯坦7.8萬平方公里(20.5%)、俄羅斯6.4萬平方公里(16.8%)、伊朗4.4萬平方公里(11.6%)。

2.俄羅斯爲何會同意分割裏海?

這場關於裏海地位和裏海資源劃分的爭端,在合作互惠基礎上獲得了一個令各方相對滿意的結果,其中俄羅斯態度的轉變對爭端的解決和協議的最終達成,起到了尤爲關鍵的作用。那麼俄羅斯的態度爲何會發生轉變呢?

第一,提高獨聯體國家的凝聚力。

蘇聯解體後,俄羅斯、亞美尼亞、哈薩克斯坦等國成立了獨立國家聯合體,簡稱獨聯體。二十世紀九十年代中後期,在擁抱西方的“一邊倒”方針失敗後,俄羅斯開始調整外交政策,着重提高獨聯體國家的凝聚力,並將發展與中亞國家的友好關係視爲“絕對優先發展方向”。所以在裏海爭端問題上,思路靈活的俄羅斯創造性地提出了“劃分海底,水面共享”的原則,而這基本上照顧到了阿塞拜疆、哈薩克斯坦等獨聯體國家的利益。

第二,守護南部安全。

蘇聯解體以後,美英等西方國家不斷向裏海地區滲透,他們一方面憑藉資金和技術實力,與阿塞拜疆等國簽訂大規模石油開採合同,另一方面極力主張修建繞過俄羅斯的石油輸出管線。所以爲了強化裏海地緣博弈的陣地,爲了防止裏海問題成爲威脅南部安全穩定的火藥桶,俄羅斯轉變了態度,滿足了其他裏海沿岸國家的利益訴求。其實俄羅斯還想借助爭端的解決,在裏海地帶建立一個類似歐佩克的區域能源合作組織,以提高左右世界能源市場的能力。

綜上所述,俄羅斯爲了拉攏裏海沿岸國家和維持南部地區的安全,同意對裏海進行分割。而哈薩克斯坦、阿塞拜疆與俄羅斯有着緊密的經濟和人文聯繫,他們也需要與俄羅斯保持友好關係,所以在平等互惠基礎上,相關利益方在裏海定位和資源劃分等方面取得了多項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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