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5月19日教育部新闻发布会上,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办公室主任、教育部督导局局长田祖萌再次重申,教师工资水平不低于公务员必须在年底前完成,并且采取多项措施,让教育督导“长牙齿”。

这次透露的信息,一方面给各级地方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大了工作压力和紧迫感,另一方面也给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吃了个“定心丸”,工资水平将会在年底前有一个较大幅度的提高。

但是,不少教师还是有些疑虑:官方所说的“教师工资水平”,指的是基本工资、打卡工资、还是个人全部教学工作收入?

对此,应该有个明确的界定。

一、基本工资

教师的基本工资包括两部分,即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岗位工资是根据所在的岗位、担任的职务来确定,不同的岗位和职务有不同的工资;薪级工资是根据参加工作时间、专业技术职称、学历来确定,体现教师的资历和工作表现。

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标准,由国家劳动人事主管部门设定,并制定具体的套改细则标准。目前教师的岗位工资设13个级别,薪级工资设65个薪级标准,而薪级需要有不同级别岗位上的任职年限和套改年限两个依据确定。

教师的基本工资标准是全国统一的,也是与公务员的工资标准相对应的(具体差别微小,可忽略不计)。单从基本工资上看,让教师不低于公务员,只有一个办法,那就是明显提高教师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的套改标准。

二、打卡工资

打卡工资是个通俗的说法,指每个月集中核算并打卡到帐的教师个人工资,是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各项津补贴等应发工资,在扣除“五险一金”、个人所得税等应扣项目和数额后的剩余部分,也叫实发工资。例如:某教师月账面应发工资10000元,实发工资7500元。

可见,要增加教师的打卡工资,涉及项目较多,主要有两个途径:一是提高基本工资和各项津补贴标准、增加绩效工资总量;二是降低应扣代扣项目的执行标准。

三、工资收入

教师的工资收入,既包括了以上所说的每月集中打卡到帐的实发工资,也包括平常不定时发放或年终一次发放的绩效奖励部分、各项奖金及津补贴,还包括教师退休后领取的职业年金、住房公积金等,是教师从事教学工作的全部收入。

教师工资收入不低于公务员,是否指教师和公务员的全部工作收入,不得而知。

但是,从近几年官方的表述来看,比《教师法》条文中的表述,有两点是进一步明确的:一是教师和公务员的工资收入,要看“平均”水平;二是教师应与“当地”公务员作比较。

这个“当地”,是指省(市)、地(市)、还是县(市区)?我看可能是同一县市区范围内对比。

如此看来,在教师工资还没有实现全国统筹的现实面前,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工资收入水平的地区差别,还将长期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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