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5月19日教育部新聞發佈會上,國務院教育督導委辦公室主任、教育部督導局局長田祖萌再次重申,教師工資水平不低於公務員必須在年底前完成,並且採取多項措施,讓教育督導“長牙齒”。

這次透露的信息,一方面給各級地方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門進一步加大了工作壓力和緊迫感,另一方面也給義務教育學校教師喫了個“定心丸”,工資水平將會在年底前有一個較大幅度的提高。

但是,不少教師還是有些疑慮:官方所說的“教師工資水平”,指的是基本工資、打卡工資、還是個人全部教學工作收入?

對此,應該有個明確的界定。

一、基本工資

教師的基本工資包括兩部分,即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崗位工資是根據所在的崗位、擔任的職務來確定,不同的崗位和職務有不同的工資;薪級工資是根據參加工作時間、專業技術職稱、學歷來確定,體現教師的資歷和工作表現。

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標準,由國家勞動人事主管部門設定,並制定具體的套改細則標準。目前教師的崗位工資設13個級別,薪級工資設65個薪級標準,而薪級需要有不同級別崗位上的任職年限和套改年限兩個依據確定。

教師的基本工資標準是全國統一的,也是與公務員的工資標準相對應的(具體差別微小,可忽略不計)。單從基本工資上看,讓教師不低於公務員,只有一個辦法,那就是明顯提高教師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的套改標準。

二、打卡工資

打卡工資是個通俗的說法,指每個月集中核算並打卡到帳的教師個人工資,是基本工資、績效工資、各項津補貼等應發工資,在扣除“五險一金”、個人所得稅等應扣項目和數額後的剩餘部分,也叫實發工資。例如:某教師月賬面應發工資10000元,實發工資7500元。

可見,要增加教師的打卡工資,涉及項目較多,主要有兩個途徑:一是提高基本工資和各項津補貼標準、增加績效工資總量;二是降低應扣代扣項目的執行標準。

三、工資收入

教師的工資收入,既包括了以上所說的每月集中打卡到帳的實發工資,也包括平常不定時發放或年終一次發放的績效獎勵部分、各項獎金及津補貼,還包括教師退休後領取的職業年金、住房公積金等,是教師從事教學工作的全部收入。

教師工資收入不低於公務員,是否指教師和公務員的全部工作收入,不得而知。

但是,從近幾年官方的表述來看,比《教師法》條文中的表述,有兩點是進一步明確的:一是教師和公務員的工資收入,要看“平均”水平;二是教師應與“當地”公務員作比較。

這個“當地”,是指省(市)、地(市)、還是縣(市區)?我看可能是同一縣市區範圍內對比。

如此看來,在教師工資還沒有實現全國統籌的現實面前,義務教育學校教師工資收入水平的地區差別,還將長期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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