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該取消?3個原因很現實!“新規”密集來襲,業主迎來好消息

最近,一個朋友遇到了一件煩心事兒:家裏衛生間的牆面一直滲水,而且甚至能聽到樓上住戶家裏滴滴答答的水流聲,於是和樓上的鄰居交涉了幾次,但樓上的住戶也表示很無奈,因爲找了好幾次物業,期間就來了一次,看了看也沒發現問題,然後就一直沒有了動靜,已經持續了半年時間。筆者認爲,這並不是個例,在日常生活中,每個家庭或多或少都會遇到此類的問題,而當尋找物業無果時,業主往往就會變得很無助,和物業之間的矛盾常常也會因此加深。

其實,在買房過程中,購房者都會犯一個明顯的錯誤,認爲衡量好房子的標準就是關注房子的質量,而忽略了物業的管理水平,所以才導致入住後,會遇到這樣那樣的問題。因此,筆者曾多次勸告購房者,不僅要關注開發商的資質,更要關注物業公司的資質,一套好房子必須同時具備這兩個條件,否則就算開發商資質再好,一旦物業服務不過關,小區的口碑、品質,升值潛力都會大打折扣。

以筆者附近的某小區爲例,十年前剛建成時,小橋流水、游泳池、網球場等應有盡有,而且在大部分居民還在用煤氣罐的時代,該小區就以“電氣化”聞名一時了。但十多年過去了,小廣告滿天飛,游泳池、網球場已不見了蹤影,小區綠地被改成了停車位,物業更是從未公示過公共空間出租的相關收支情況。面對這種變化,有業主就表示,就如同買了一隻很失敗的股票,已經連續下跌了十多年。因此,根據以上這些分析看,物業和業主之間的矛盾源頭主要有以下3個原因。

1、物業服務內容較少,而且服務水平也一般。

物業公司,到底是什麼性質的公司?對這個問題,早在2007年修訂的《物業管理條例 》中就給出了答案,條例將“物業管理企業”修改爲了“物業服務企業”。說得通俗一點,物業公司屬於服務型企業,業主通過支付一定的物業費給物業管理公司,然後物業用來管理或者維護小區的環境衛生、車輛道路、房屋設備設施、公共安全秩序、園區綠化等等。

但是,在實際操作過程當中,不少物業公司卻把收物業費擺在了第一位,能夠提供的服務內容相對太少,關鍵是服務水平也不高,一旦業主的問題得不到有效解決,二者之間的矛盾就會加深。就像文章開頭那位朋友的遭遇,如果只知道收取物業費卻不提高服務的水平,這樣的物業公司確實有些“雞肋”,也就不難理解很多業主喊着要取消物業公司了。

2、物業收費項目繁雜衆多,往往讓業主多掏錢。

對於很多業主來說,物業費就像是一筆“糊塗賬”,只知道被催着交物業費,但是面對繁雜衆多的收費項目,往往搞不懂哪些是必須交的,哪些是完全不用交的。爲什麼這麼說呢?因爲爲了增加公司收入,不少物業公司都會自行添加收費項目,或者針對一些服務項目進行重複收費,結果就是業主稀裏糊塗多掏了錢。

雖然,這些年隨着人們法制觀念的進步,這些現象已經有了很大改變,但不可否認,在一些小區依然存在。比如,根據《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規定,物業費裏已經包括了公共區域的衛生清潔,電梯等設施設備的日常維護等等,但是一些不負責任的物業公司依然以此爲名目向業主收費,這顯然是不合理的。

3、業主地位往往比較被動,更換物業並不容易。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規定,對於開發商聘請的物業公司,業主有權依法更換,不過具體到現實生活中,更換物業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首先,業主們需要找到物業違約的相關證據,這一點看起來很簡單,做起來卻並不容易。

在日常生活當中,物業公司往往掌握主動權,業主的地位很被動,關於這一點大家都深有體會,更何況一般的公司都有法務,怎麼可能讓你輕鬆找到證據呢?其次,需要經過小區業主委員會2/3以上的成員同意纔可以更換。現實情況是,很多小區根本沒有業主委員會,更別提2/3以上的成員同意了。最後,退一步來說,在很多業主眼裏,努力賺錢還房貸和養家纔是正經事兒,很少有人原因把大把的精力和時間消耗在這些“瑣事”上面。

正是因爲以上這三個主要問題,長期以來,業主和物業之間的矛盾纔不斷加深,而且這些年建議取消物業公司的聲音更是此起彼伏。不過,筆者認爲,物業公司存在問題是客觀事實,但在看到問題的同時,我們也必須看到物業公司發揮的重要作用。就拿此次的“黑天鵝”事件來說,在小區衛生環境維護,開展居民自我防護,幫助居民購買蔬菜等必需品等方面,很多物業公司的表現得到了業主們的一致認可。可以想象,在這樣的關鍵時刻,如果沒有物業公司,光靠業主自身顯然是存在風險的。

其實,伴隨房地產的快速發展,物業管理服務一直在不斷改進和完善。據報道,目前全國各地都已經開始陸續發佈新的物業管理規定,而且根據新規內容來看,未來人們因爲小區物業問題得不到有效解決而產生的煩惱將會大大減少,而且一些不合理的費用也不用交了,這對業主們來說是難得的好消息。

陝西在《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中就明確規定,電梯、景觀等共用共有設施設備運行維護檢測費用納入物業服務成本,不再由物業公司另行收取。除此之外,還規定要堅決取消物業公司強制收取的公攤耗能費、砸牆費、垃圾清運費、有償服務費等不合理的自定收費項目。

山東在《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中明確規定,物業公司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以及取得相應收費,收益應該歸全體業主所有,而且業主可以優先用於折抵物業公共服務費。

無獨有偶,上海也明確規定,利用共用部分從事商業推廣等活動,公共收益歸全體業主所有,這筆收益應主要用於補充專項維修資金,也可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比如用於物業維護費用,業委會的工作經費等等。由此可見,這無形當中相當於給業主們節省了物業費,不過恐怕物業公司要變得不淡定了。

除了陝西、山東、上海外,重慶、深圳、北京等城市都已經陸續發佈了物業新規。比如,重慶規定,規劃用於停放機動車的車位、車庫,應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不得出售給業主以外的單位或個人。深圳規定,共有物業的收益應歸全體業主所有,而業主大會可以開設獨立賬戶,避免物業公司侵佔、挪用業主共有資金,從而讓業主真正擁有主動權。北京則規定將《北京市物業管理條例》從“辦法”升級爲了“條例”,增加了突發事件下物業落實應急措施的責任,而且還創新性提出,可由街道辦事處等部門負責組建物業管理委員會,來組織業主共同決定物業管理事項。

最後總結一下,在日常生活中,雖然物業管理存在一些問題,但是遠遠還沒到需要取消的時候。通過這次突發事件可以看出,關鍵時刻物業管理公司可以發揮舉足輕重的作用,比如小區衛生環境維護,開展居民自我防護,幫助居民購買蔬菜等必需品,所以我們應該看到物業管理的正向作用,盲目取消並不現實。

除此之外,物業管理這一行業在我國僅僅發展了二十多年而已,既然是新興行業,就應該以發展的眼光看待它,所以取消不是根本目的,加強監管、解決問題,從而讓物業更好地爲業主服務纔是最終目的。看得出來,陝西、山東、重慶、上海、深圳等城市物業新規的發佈,都是針對當前物業管理暴露的問題量身定製的“新藥方”,這些新規將有助於物業管理迴歸健康狀態。筆者相信,隨着越來越多的城市修訂物業管理新規,未來物業管理水平一定會越來越完善。

那麼,你認爲物業應該取消嗎評論區告訴我們。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