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中國瀋陽政府網對外公佈《瀋陽市2020年優化營商環境專項整治行動方案》。《方案》提出,在鞏固2019年優化營商環境專項整治成果的基礎上,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效果導向,深入整治政府失信、辦事難、招投標不透明、產權保護領域政務失信、企業生產要素保障難、公平監管難、政策落實難、企業歷史遺留問題解決難八方面的深層次矛盾和問題,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增強企業和羣衆獲得感,着力打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營商環境。

深入開展政府失信專項整治。繼續整治拖欠企業工程款、招商承諾不兌現、“淨地不淨”問題,確保2020年年底前完成清欠任務,無分歧欠款應清盡清,解決政府不兌現承諾、不履行有效合約的問題。整治違規投資建設問題,解決政府無預算盲目上項目、未批先建、由施工單位墊資建設,以及不按照雙方確認還款計劃履行的“二次失信”等問題。

深入開展辦事難專項整治。整治“推阻拖繞”問題,解決窗口人員態度不端正、業務不熟,政策把握不一致,執行標準不統一,找人能辦、不找人難辦等問題。整治“多次跑、跑多門”問題,解決審批內部環節不透明、時限不可控,申報材料繁瑣,企業核名、股權登記變更等事項辦理時間長,線上辦事不便捷、響應不及時,個別審批廳外辦理、不能一站式辦理,反覆問、來回跑等問題。整治“就近辦事不方便”問題,解決政務服務點位少,自助服務種類、功能不全,房產抵押、簡易公證等便民事項未下沉到就近服務網點,服務半徑大等問題。整治“出行不順暢”問題,解決地鐵、公交服務方式便捷度低,公交車、出租車不文明行爲,停車缺少整體規劃、收費政策不合理、管理服務跟不上等問題。

深入開展招投標不透明專項整治。整治招標信息不共享問題,解決政府採購信息和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信息發佈平臺不統一,招標代理機構錄入招標信息來回跑的問題。整治招投標“暗箱操作”問題,解決招標單位量身定製招標條件,限制供應商、投標人所有制形式、組織形式及在本地登記、註冊或設立分支機構等作爲資格條件,設置或變相設置與業務能力無關的業績門檻,排斥潛在投標人等問題。整治招投標程序不規範問題,解決政府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程序不規範,在工程竣工結算、建設項目竣工驗收決算時項目單位及主管部門變相增設環節、覈算時間長、效率低的問題。

深入開展產權保護領域政務失信專項整治。整治判決難執行難問題,解決產權糾紛案件判決時間長、判決結果執行難,超權限、超範圍、超數額、超時限查封、扣押、凍結企業家個人財產等行爲。整治侵害企業產權的行爲,解決在政府規章、政策性文件中存在有違平等保護各類產權、不當限制民事主體財產權利的行爲,以及因政務失信導致企業產權損害並缺少投訴和賠償機制,聯合懲戒作用發揮不明顯的問題。整治知識產權保護力度不夠問題,解決知識產權缺少快速受理、授權、確權以及境內外維權服務等問題。

深入開展企業生產要素保障難專項整治。整治用水用氣等生產條件配套難問題,解決用水用氣等環節不優、報裝流程繁瑣、要件材料多的問題,實行用水用氣等領域報裝綜合服務模式,線上線下“一站式”辦理;解決缺少“互聯網+服務”智慧化管控的問題,實行各項業務環節信息化管控和綜合性平臺化管理;解決水電氣熱網路未能及時提前介入投資項目建設導致投資界面延伸不到項目紅線的問題,實行水電氣熱網路納入空間協同管理並進入聯合審批平臺辦理。整治企業對納稅服務滿意度差問題,解決稅費率仍然較高的問題,嚴格落實各類減稅降費政策;解決納稅服務與企業辦稅需求不對等問題,建立綜合性稅務服務平臺,實行涉稅業務“一廳通辦”;解決電子稅務局系統不優問題,完善電子稅務局增值稅申報智能化歸集、自動預填等功能;解決增版增量流程繁瑣的問題,實行發票領用分類分級管理,優化增版增量辦理流程。整治行業壟斷問題,破解公用事業單位用驗收屏蔽其他市場主體進入的行業壟斷,壟斷行業收費項目、標準不公開,變相設置處罰阻礙企業正常生產秩序等問題。整治融資難問題,破解金融業落實國家、省再貸款、再貼現政策服務體系發揮作用不夠、額度運用不充分,信貸環節多、週期長的問題。整治企業用工難問題,解決用工渠道不暢通、供需不平衡,人才政策落實不到位問題。

深入開展公平監管難專項整治。整治多頭重複檢查問題,解決跨部門、跨行業、跨領域聯合執法缺失,導致多頭檢查、重複檢查,干擾企業自主生產經營的行爲。整治行政處罰不規範問題,解決處罰自由裁量權限大、標準不透明,缺少對輕微違法行爲預先提醒、主動指導、及時糾正、首犯免罰等各類重監管、重處罰、輕服務的問題。整治程序違法問題,解決行政執法過程中省略、顛倒行政步驟和形式要件不足等程序違法問題。

深入開展政策落實難專項整治。整治政策質量不高問題,破解制定關係企業切身利益、專業性較強的涉企專項政策缺乏制度性要求和約束,調研、論證、徵詢不充分,政策之間相互不協調,一些政策“離地三尺”、未發揮預期作用的問題。整治政策配套細則缺失和解讀不到位問題,解決出臺政策配套細則、解讀發佈缺失和不及時,知曉度、覆蓋面低,缺少相應監督機制和措施,政策“有而難落、落而打折”的問題。整治政策操作難問題,解決政策執行缺少操作諮詢、指導服務,企業無法獲取兌現方式和渠道,兌現條件苛刻、程序繁瑣、成功率低,政策“落無保障、落而不久”的問題。

深入開展企業歷史遺留問題解決難專項整治。整治“新官不理舊賬”問題,解決政府換屆、機構人員更迭、行政區劃或政策調整導致政策承諾不兌現或延遲兌現的問題。整治推諉扯皮問題,解決對企業訴求相互推諉、不擔當不作爲,以各種理由和藉口變相增設條件,激化與企業矛盾,導致企業合理訴求長時間得不到解決,存在假辦結、被辦結、被滿意的問題。

根據《方案》,2020年4月30日前爲部署階段,整治階段在5月6日-11月30日,專項整治工作重在查問題、抓整改、出成效,各專項整治組牽頭單位要採取隨機抽查、重點核查、完善和拓展訴求受理渠道等方式開展問題摸排,堅持開門整治;對摸排出的問題進行分類彙總,列出問題清單和措施清單,建立問題整治臺賬,逐項對應整治銷號,確保問題整治見實效。12月爲總結階段。

據悉,瀋陽市優化營商環境專項整治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營商局,具體承擔綜合協調、監督檢查和績效考覈。領導小組辦公室將對整治情況開展專項檢查,分別在7月份和11月份對整治效果開展社會評議和第三方評估,並將結果納入績效考覈。對在整治中存在漠視企業和羣衆訴求,不擔當作爲、相互推諉的地區和部門,發現一起、查處一起,予以通報、曝光,並追責問責、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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