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確診後不如實提供密接者致全鎮封鎖管理,陝西一對父女被訴)

6月16日,陝西白河縣檢察院公佈了一份涉疫案件起訴書:該縣一對父女被確診感染新冠肺炎後,面對疾控部門的依法調查,不及時、不如實提供密切接觸人員信息,使某鎮疫情防控上升爲封閉管理,該父女的行爲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因而被起訴。

49歲的李某甲和27歲的李某乙戶籍爲陝西白河縣某鎮,二人爲父女關係,李某乙工作單位是武漢某資源管理公司。白河檢察院審查查明,2020年1月20日,李某乙與史某某由武漢市乘火車至十堰市,由親友駕車接回白河縣某鎮家中。

1月23日,相關工作人員摸排確定李某乙系武漢返鄉人員,即上報鎮政府。1月24日9時許,相關工作人員按照鎮政府安排,通過電話告知李某甲武漢返鄉人員居家隔離等疫情防控要求。但李某甲及家人不遵守疫情防控要求,仍於1月24日(農曆臘月三十)中午邀請30名親屬在家中聚餐。

2月2日,李某甲出現發燒症狀,次日被診斷爲新冠肺炎疑似病例。2月3日,白河縣疾病控制中心依法先後對李某甲、李某乙展開流行病學調查,李某甲、李某乙均以“病情診斷不一定準確”等爲由,均只提供了家庭成員三人以外的密切接觸人員七人信息。

2月4日,李某甲、李某乙、王某某一家三口均被確診爲新冠肺炎病例。白河縣疾控中心再次對李某乙展開流行病學調查,2月5日,李某乙提供密切接觸人員有李某丙和李某某兩家共8人,但未說明全部人員的姓名。白河縣疾控中心工作人員通過摸排等方式,確定了其他密切接觸人員。

白河縣檢察院審查查明,李某甲、李某乙不及時提供的密切接觸人員人數爲34人。二被告人及家庭成員,在某鎮密切接觸人員103人,所幸密接者中沒有新冠肺炎確診病例、疑似病例。

白河縣檢察院認爲,被告人李某乙在武漢市暴發新冠肺炎時返家,未做好相應防控措施。被告人李某甲、李某乙在白河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不聽鎮村要求仍組織聚餐,造成密切接觸人員增多。當李某甲、李某乙先後被診斷爲新冠肺炎疑似病例、確診病例後,面對疾病預防控制部門依法調查,不及時、不如實提供密切接觸人員信息,其行爲違反了《傳染病防治法》的相關規定。因造成隔離多人,且造成防控隔離工作受阻,使某鎮疫情防控上升爲封閉管理,屬於有新冠肺炎傳播嚴重危險的情形。被告人行爲觸犯了《刑法》第三百三十條的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妨害傳染病防治罪追究兩名被告人的刑事責任。

白河縣檢察院認爲,被告人李某甲、李某乙到案後如實供述,構成坦白,依法可以從輕處罰;自願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輕處罰。建議對二被告人各判處拘役六個月,宣告緩刑,緩刑考驗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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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tease 本文來源:澎湃新聞 責任編輯:胡淑麗_MN7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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