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蒙城县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涉嫌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刘某、陈某斌等人共同出资公开对外放款,其中刘某负责资金的管理及使用,陈某斌负责对外放高利贷及对债务的讨要,放款利息为3分5厘以上,并按照借款人借款的数额收取5%的手续费,扣除第一月利息及手续费后由刘某将钱转至借款人指定账户中。

借款人后期因不能正常还款,陈某斌纠集被告人张某伟、杨某辉、张某、邓某丹、陈某文、罗某飞(另案处理)、郁某峰(另案处理)等人,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多次对借款人、担保人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多种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社会影响,逐渐形成以陈某斌为首要分子、重要成员较为固定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经公安机关侦查,检察院对陈某斌以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张某伟以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张某以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杨某辉以非法拘禁罪、伪造公司、事业单位印章罪;陈某文以寻衅滋事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审判结果择日宣判。

来源:蒙城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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