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蒙城縣法院公開審理一起涉嫌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件。公訴機關指控,2016年至2018年期間,被告人劉某、陳某斌等人共同出資公開對外放款,其中劉某負責資金的管理及使用,陳某斌負責對外放高利貸及對債務的討要,放款利息爲3分5釐以上,並按照借款人借款的數額收取5%的手續費,扣除第一月利息及手續費後由劉某將錢轉至借款人指定賬戶中。

借款人後期因不能正常還款,陳某斌糾集被告人張某偉、楊某輝、張某、鄧某丹、陳某文、羅某飛(另案處理)、鬱某峯(另案處理)等人,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多次對借款人、擔保人實施尋釁滋事、非法拘禁等多種違法犯罪活動,爲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爲惡劣社會影響,逐漸形成以陳某斌爲首要分子、重要成員較爲固定的惡勢力犯罪集團。

經公安機關偵查,檢察院對陳某斌以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敲詐勒索罪;張某偉以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張某以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楊某輝以非法拘禁罪、僞造公司、事業單位印章罪;陳某文以尋釁滋事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審判結果擇日宣判。

來源:蒙城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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