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平江縣人民法院審結一起持刀搶劫案,男子陳某被法院以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五千元;同時責令退賠受害人經濟損失六百元。

2019年8月31日凌晨4時許,陳某攜帶事先準備好的面具以及鴨舌帽進行喬裝,並將事先準備好的水果刀拿在手上,竄至平江縣開發區一家24小時營業的便利店門口,謊稱買東西騙得被害人李某打開鋪門。李某開門之後,陳某趁李某不備,用右手從李某身後捂住其的嘴巴,防止其叫喊,左手則持水果刀抵在其脖子處,威脅其不要叫喊。李某用力掙脫,在掙脫過程中,陳某用水果刀傷到了李某臉部嘴角左邊和大拇指。陳某將李某控制後,要求李某給他600元錢,因現金不夠,李某通過自己的微信以掃二維碼的方式將600元錢轉到陳某的微信上,陳某收到錢後離開。後經岳陽市漢昌司法鑑定所鑑定:李某的傷情爲輕微傷。

法院審理認爲,被告人陳某以暴力、脅迫的方式強行索要他人財物,其行爲已構成搶劫罪,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陳某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屬坦白,且在檢察起訴階段自願認罪認罰,依法可對其從輕、從寬處理。綜合以上情節,平江縣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作者:艾方方

來源:平江縣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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