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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律师:

您好,我想问一下,传授犯罪方法罪与教唆犯罪有何关系?谢谢您的答复。

答:传授犯罪方法罪,是指故意使用各种手段向他人传授犯罪方法的行为。

传授犯罪方法罪与教唆犯罪有以下区别:

(1)侵犯的法益不同:前者侵犯的是社会管理秩序;后者依所教唆的犯罪的性质而定。(2)客观行为不同:前者是向他人传授犯罪方法;后者是使他人产生犯罪决意。(3)故意内容不同:前者是对传授犯罪方法具有故意;后者是对所教唆的犯罪具有故意。(4)成立共同犯罪的情况不同:传授犯罪方法的,即使被传授的人按照所传授的方法实施了犯罪,二者也不一定成立共犯;如果被教唆的人犯被教唆的罪,则二者成立共犯。(5)定罪量刑的根据不同:传授犯罪方法罪具有独立的法定刑;而教唆犯罪不是独立罪名,没有独立的法定刑。

法条链接:

《刑法》

第二百九十五条 传授犯罪方法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 常卫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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