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社会不满情绪积攒已久,毕竟因为年龄而享受特殊待遇,本身就是一种不公平。

尤其是当涉及恶性案件时,人们的情绪很容易就被点燃。

近日,这么一组关键词突然上了热搜。

说实话,当我第一眼看到这个新闻时,脑海里闪过的词是“误杀”或者“另有隐情”。

毕竟正常情况下,13岁应该是刚上初一的年龄,那么点大的孩子,失手杀人是有可能的,但要是故意杀人,还抛尸,这就有点惊悚了。

官方解释大致是这样的:

14日接到家属报案,警方迅速组织开始调查,17日锁定嫌疑人杨某某,审讯得出真相,18日找到死者尸体。

证据、证词、证人,定罪材料一目了然,破案时间也非常快,案件本身没有什么疑点。

但网友还是深感不满,正如一位网友所描述的那样:光是名字介绍就让人火大。

凭什么犯罪嫌疑人的介绍是杨某某,死者就杨某婷?前者的隐秘程度明显高于后者。

当然,不满归不满,谣言不可取,警方这么介绍合法合规,不存在偏袒。毕竟双方都姓杨,再加上是三个字的名字,按照惯例以及相关法律规定,确实应该这样介绍。

不过网友的这种偏激反应也能说明一个问题:人们不再愿意容忍未成年人犯罪。

舆论几乎一边倒,所有人都在对“未成年”这块“免死金牌”冷嘲热讽,甚至有人呼吁取消《未成年人保护法》,让罪犯得到应有的惩罚。

在这解释一下,按照我国未成年人不满14周岁的相关法律规定,杨某某属于无行为能力者,也就是说,就算他是故意杀人,也不用承担刑事责任,父母事后协商赔偿即可。

杀了人不仅不会判死刑,连牢狱之灾都没有,也难怪民情沸腾。

类似的案件其实没少发生,之前甚至有家长为了让孩子免除牢狱之灾,想方设法作伪证,开各种证明证实孩子年龄偏大。

每次都拿未成人说事儿,法律的权威怎么保证?如此明显的漏洞,很多人认为其本身就不应该存在。

年龄小不是犯错的理由,再说,子不教,父之过,大人作为监护人,他们有义务承担相应责任。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孩子惹事,就是因为父母教育不到位。

我朋友家小孩,那是真的无法无天,在饭店吃饭,他敢到任何陌生人餐桌上去吃东西,而且是吃了就跑,什么招呼都不打的那种。

如果对方不给,他还会闹脾气,对别人吐口水,砸东西。

在我看来,这一切都是朋友自找的,他跟他爱人都属于那种不喜欢管事儿的人,平日里总是把孩子交给老人带。众所周知,老人是“育儿克星”,她们的教育模式只有一种:宠溺。

久而久之,孩子就成了那副模样。

现在他是没有违法犯罪,但在不远的未来,我认为他变坏的可能性极大。

从世界未成年人法律规定来看,要求未成年人遵守与成人一样的法律标准,好像也不太现实。

如此看来,解决方案就只剩下一种:子债父偿。

那么问题来了,孩子要是犯罪,父母到底应该承担多大的责任?

这也是人们观念矛盾的集中点。

按照很多网友的说法,父母必须全责,该怎么判刑就怎么判刑,但站在旁观者角度来看,明显有些夸张了。

毕竟哪有因为子女杀人,爹妈就得死刑的?

社会上固然存在很多“天生邪恶的孩子”,但绝大多数未成人罪犯,他们的法律认知确实存在缺陷。

他们只知道自己那么做不好,不过到底有多不好,就没有清晰概念了。

可要是按照现在的法律条款,只承担民事责任,未免又有些太轻,也给不少有权有势的人去钻法律漏洞的机会。

也许有些废话的意思,但还是想说,希望某些家长能做好孩子的法律教育,别让他们走上违法犯罪这条不归路。要是觉得太超前,我们再退一步,至少得帮助子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

类似于杀人放火、校园暴力之类明显错误的事情,绝对不能触碰。

今日话题:大家觉得未成年犯罪,应该怎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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