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该部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和附则,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本报设立专栏“民法典100问”,邀请专业人士详细解读各编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亮点及新增、修改规定,今日推出第2问。

2.未成年人充值或打赏后金额能否追回?

湖南长沙的刘女士意外发现自己支付宝在短短20天内向一个账户转账近13万元,其14岁的儿子浩浩称这13万元的巨款都被他用来刷礼物打赏给女主播了。经过一番拉锯战,直播平台给刘女士返还了60%的打赏金额,剩下的40%不予退还。

刘女士对此结果并不满意,但是因为司法途径成本较高,不得不放弃继续诉讼。

说法

未成年人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的行为越来越多,随之产生了很多“充值纠纷”“打赏纠纷”。

根据民法典第19条规定,“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因此,对充值和打赏后金额能否追回应当综合未成年人年龄、智力以及支出款项数额进行判定

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付款行为属于无效行为,参与网络游戏所支出的费用,平台应当全部返还。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充值或打赏的金额如果和其年龄、智力相适应,则该付款行为属于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法定代理人不能要求返还。充值或打赏的金额如果有和未成年人的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部分,则该付款行为属于效力待定的行为,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才能发生法律效力,如果法定代理人不同意或不予追认,则该付款行为无效,平台因该付款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和未成年人年龄、智力相适应的金额没有“一刀切”的标准,要结合具体个案中未成年人参与的游戏类型、未成年人的消费习惯、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综合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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