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听取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修改情况汇报。二次审议稿增加:学校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未成年学生集体补课,加重其学习负担。拟规定幼儿园不得提前进行小学课程教育。此外,二次审议稿完善了学生欺凌行为的处理程序,并增加规定:拟规定学校不得隐瞒严重欺凌行为,对严重的欺凌行为,学校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拟规定学校周边不得设烟酒销售点,增加学校周边不得设置烟、酒等销售网点的规定,将禁止吸烟、饮酒的场所由“学校、幼儿园的教室、寝室、活动室”扩大为“学校、幼儿园”,并明确烟包括电子烟。拟规定留守儿童家长至少每月联系一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因外出务工等原因在一定期限内不能完全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具有照护能力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代为照护。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与未成年人和被委托人至少每月联系和交流一次,了解未成年人的生活、学习、心理等情况,并给予未成年人亲情关爱。(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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