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三亞交警吉陽大隊路管員在吉陽派出所路段開展酒駕、醉駕、毒駕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爲專項夜查整治工作。21時20分許,一輛瓊CP**95號牌小轎車由吉陽大道往吉陽區政府方向行駛,行駛軌跡異常,交警路管員依法攔截該車輛時,其駕駛人吳某濤駕駛機動車企圖逃逸躲避,交警路管員經攔截後阻止了吳某濤駕車逃離。隨後,交警路管員要求其接受檢查並出示駕駛證、行駛證,見駕駛人吳某濤面對交警路管員的檢查時,一面閃爍其詞辯解,一面吞吞吐吐地拿出相關證件,疑似酒後駕駛機動車。

經現場對駕駛人吳某濤進行酒精呼氣測試,結果顯示其酒精含量爲141mg/100ml,涉嫌醉酒駕駛機動車。交警路管員立即將其送至三亞市中醫院酒精毒物檢測中心抽血檢驗,檢測結果顯示吳某濤血液內酒精濃度爲172mg/100ml,屬於醉酒駕駛。且經公安網信息覈實,吳某濤所出示的機動車駕駛證存在異常,與其身份證信息不符,系僞造機動車駕駛證。經詢問,吳某濤承認其提供了虛假信息,其真實姓名爲吳某榮(男,54歲)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並提供與其容貌相似的一位朋友駕駛證,尋非法制證人員放入自己的照片,以此證企圖矇騙交警,存在嚴重的僥倖心理。

吳某榮因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使用僞造變造的機動車駕駛證、醉酒後駕駛機動車,其行爲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9條第1款、第99條第1款第1項、第22條第2款,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條第1款第1項、第2款,第96條第1款,第91條第2款之規定,三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依法予以交通違法嫌疑人吳某榮6500元處罰,收繳其僞造駕駛證,並將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