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機動車駕駛證作廢的公告

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公安部令第139號)第七十七條第一款第六項之規定,下列機動車駕駛人因具有被查獲有吸毒、注射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行爲或正在執行社區戒毒、強制隔離戒毒、社區康復措施,或者長期服用依賴性精神藥品成癮尚未戒除的情形,應當註銷其機動車駕駛證。經公安機關通知後仍未按規定申請註銷機動車駕駛證,現公告其機動車駕駛證作廢。

特此公告

南陽市公安交通管理支隊

2020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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