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4月18日,河南原陽縣盛和府小區堆放的土方中陸續發現4名兒童屍體。縣委宣傳部通報顯示,初步判斷,可能是因土方壓埋窒息死亡。事情發生後在網上引起軒然大波,這樣一個事故如果不是清理現場,那麼這4名孩子到現在還屍骨無存的。

原陽縣政府也對此事高度重視,目前根據最新的調查結果顯示,公安機關已對建築工程負責人、挖掘機司機等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的8名嫌疑人刑事拘留。之前也曾有人反映涉事盛和府小區存在違建問題。目前案件仍在進一步調查中。

這樣4名男童以這樣的方式讓世人知道,無論是誰都非常的痛心,我們可以看到屍體是掩埋在土方中,那麼一定不是這些孩子的意外,最後一定要有人買單。目前公安機關對這8名責任人採取刑事拘留,涉嫌的罪名是重大責任事故罪。

根據《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規定,工廠、礦山、林場、建築企業或者其他企業、事業單位的職工,由於不服管理、違反規章制度,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外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第八條規定,重大責任事故案(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一款)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1、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傷三人以上;2、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五十萬元以上的;3、發生礦山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一百萬元以上的;4其他造成嚴重後果的情形。

根據法律規定,這8人的行爲已經符合重大責任事故罪,況且已經導致4人死亡。具體他們的行爲是否屬於情節特別惡劣,還要看具體的案情,如果這個建築公司沒有資質或者將工程違法分包給不具備資質的單位、個人(這也是建築行業的普遍現象),那麼這些人可能符合情節特別惡劣,最高將被判處7年有期徒刑。

但是無論怎麼處罰這些人,都無法挽回4個年青的生命,更加不能給4個家庭帶來安慰,希望以後不要再出現類似的事情了。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