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爲我們推送的第839篇原創文章

掛羊頭賣狗肉,買狗頭喫羊肉

文|子巖

近期,銀保監會回應中行證券衍生品“原油寶”事件,暴露出金融機構與其產品之間錯配的問題。筆者在這裏湊個熱鬧,談一下自己的看法。

金融機構是指從事金融服務業有關的金融中介機構,爲金融體系的一部分,金融服務業包括銀行、證券、保險、信託、基金等行業,與此相應,金融中介機構也包括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信託投資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等。早年金融業受制於監管機構、行業規管和立法機關約束,分工明確,只能爲客戶和投資者提供專項金融產品和服務。商業銀行收取存款,發放貸款。保險公司收取保費,當保險事故發生時,賠償被保險人的經濟損失。證券公司承銷發行、自營買賣或自營兼代理買賣證券。信託公司以受託人身份進行投資管理。這就是人們俗稱的金融業“四大支柱”,之間井水不犯河水。上世紀80年代起,由於金融業競爭激烈,受到其他金融機構的挑戰和蠶食,加之全球化帶來的競爭,商業銀行需要提高競爭力,加強資產和盈利規模,立法和監管機構放寬和允許金融機構混業經營和擴大業務範圍,從此商業銀行的業務不僅僅限於儲蓄貸款,還包括理財投資等其他產品,與最初基本業務漸行漸遠。

此次“原油寶”是以“交易產品”和“理財產品”面孔出現在銀行的原油交易工具。中行的官方定義——“中國銀行面向個人客戶發行的掛鉤境內外原油期貨合約的交易產品。”但其實質是屬於一種對原油合約進行了證券化處理的“浮動收益憑證”。此類產品被稱爲“linked notes(聯結型證券)”,又被稱爲“結構性產品(Structure product)”,屬於證券衍生品的範疇。因爲,這類結構性衍生品其複雜程度,已經超越了存款和理財投資基金的範圍,同時超越了銀行儲蓄與理財客戶知識範疇,本應在證券公司或期貨公司出售更爲合適,但偏偏出現在了銀行。

長時間以來,由於業務的性質,商業銀行已經成功地建立其保守穩健的形象,並且深入民心。出於對銀行的高度信任和依賴,客服缺乏對其出售的證券衍生品風險的警惕性。雖然,銀行職員和“原油寶”投資說明書對風險有詳盡解釋和說明,但在銀行的金漆招牌下,投資者很容易視而不見,聽而不聞。“原油寶”苦主們萬萬沒有想到合約有截止日期,截止日期到了,必須兌現,虧了就是虧了,要交錢。事件反應了金融機構混業經營的負面作用。

商業銀行混業和跨界經營,除了提高競爭力和盈利之外,與此同時應該讓客戶清晰地知道投資產品與傳統業務有本質區別,提供的理財產品有市場波動風險性,某些產品屬於極高風險的金融衍生品,避免出現掛羊頭賣狗肉的現象,更不應該揣着明白裝糊塗。

此次事件後,許多專家學者提出公衆缺乏金融衍生品教育,導致很多投資者對金融衍生品缺乏瞭解。筆者不同意這樣的講法,不是投資者缺乏知識和教育,而是商業銀行不應該提供金融衍生投資產品。如果投資者只能在證券或期貨公司接觸到高風險金融衍生品,結果是有知識的進取型投資者自然被其吸引,而保守缺乏投資知識的客戶會敬而遠之,不會出現商業銀行部分低風險客戶成爲高風險投資產品的犧牲者。

筆者不想爲“原油寶”苦主說情,老話講的好,可憐人必有可恨之處。從投資者角度看,爲何不去期貨公司開戶,反而在不提供專業期貨服務的銀行購買這類複雜的高風險產品呢?也許是出於對銀行的信任,但也不可否認部分人士在貪念驅使下,嘗試投資不懂的產品。在知識邊界以外投錢,實際上是投機和賭博,任何行爲只要帶有賭的性質,輸錢和虧錢必將成爲大概率事件。

掛羊頭賣狗肉者,有誤導之嫌,別裝傻;買狗頭喫羊肉者,有投機之念,別叫冤。“今不慮前事之失,復循覆車之軌。” 爲避免發生“原油寶”同類事件,投資者最好採取簡單有效的方式與金融機構打交道:銀行做存貸,保險公司買保單,證券公司交易有價證券,期貨公司買賣期貨。個人理財投資限定在指數基金、ETF和國債。投資是消費,只要不在金融機構做混業消費,就必定會減少不必要的誤解、誤判、誤導、誤會所帶來的貪婪、冒險、妄爲、損失和冤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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