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1】

問:公司以我違反公司制度辭退我,公司的規章制度從來沒有給我看過,我也沒簽字過,公司屬於違法解除嗎?

答:公司的規章制度沒有送達給員工是沒有約束力的,這種辭退情況屬於違法解除。

【問題2】

問:單位說我曠工三天,按公司制度規定我就自動離職了,單位給我開了曠工自離的證明,因爲是自己離職不能領取失業金,我可以要求公司補償我的損失嗎?

答:首先沒有自動離職這種說法;其次公司開具的離職證明不符合法律規定,可以要求公司賠償損失。

【問題3】

問:單位一直只給我上五險,沒給繳納公積金,後來我得知同事有公積金,我問單位,單位說我是農戶,不給交公積金,公司這麼做是否合理,我是否可以得到相應的補償?

答:農戶不強制繳納公積金,索要補償很難得到支持。

【問題4】

問:我在北京一家公司上班,現在處於哺乳期,合同到期了,單位通知我,哺乳期滿後不再續簽,這種做法合理嗎?我可以要補償和合同到期後未籤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嗎?

答:單位這樣處理是合理的,但是終止合同時要支付給你經濟補償金,如果你哺乳期滿後滿足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條件,單位需要支付違法解除賠償;哺乳期內勞動合同到期的,合同自動順延至哺乳期滿,所以未籤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是要不到的。

【問題5】

問:我在試用期,發現工作不太適合我,我想離職,公司說辦理離職手續一個月後纔可以走,我該怎麼辦?

答:試用期提前三天通知單位,就可以離職。

【問題6】

問:我是6月6日在一家公司入職,6月16日我覺得工作不合適,就離職了,但是單位說出勤未滿15天不給繳納社保,但是因爲財務那邊已經交了社保沒法退,所以要從我工資裏面扣除全部社保費用,這種情況是否合理?

答:不合理,社保是由公司和個人共同承擔的,扣了你自己那部分沒問題,如果把公司承擔的那部分也扣了就不合法了。

【問題7】

問:我在北京工作三年,月薪4000,合同到期不續簽,單位給了12000元補償需要繳稅嗎?

答:不需要,補償金在年社平工作三倍以內的數額不需要交稅。

【問題8】

問:我一直在北京上班,最近公司要遷到外地,可以不去嗎?離職能否要到補償?

答:勞動者有權根據自身情況決定是否前往外地,如果是員工提出的離職就無法得到補償。

【問題9】

問:我因爲工作上的事情跟領導發生了爭執,公司以此爲由辭退我,這種情況下我能得到補償嗎?

答:如果只是爭執幾句,公司辭退涉嫌違法解除;如果因爭執上升到打架等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的情形,那就沒有補償了。

【問題10】

問:公司要把勞動合同轉成勞務派遣合同,否則就解除勞動關係,公司這麼做合法嗎?

答:首先單位更換勞動合同的簽訂主體,員工可以拒絕,如果公司以此爲由辭退員工需要支付相應補償;如果員工同意更換籤訂主體,也可以要求前一個單位先支付相應補償或讓新單位累計計算工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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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期問題回顧

「每日10問勞動法」常見勞動糾紛法律問題解答與建議-2020/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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