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朋友談戀愛的時候,在一些重要的節日,互相發一些紅包,再正常不過了。但是最近,杭州的一位徐女士卻遭遇了一件煩心事,她被自己的前男友俞先生告上了法庭,要求歸還所有贈予的紅包,總共高達409000元,還要歸還一輛寶馬車的購車款435800元,這究竟是怎麼回事呢?

根據徐女士的說法,這位俞先生是兩家公司的老闆,經濟實力相當可觀,但是他比徐女士要年長10歲,並且身高要比她矮5釐米,只有165釐米,因此,一開始徐女士並不同意與他戀愛。但是,由於俞先生一直堅持追求他,噓寒問暖,體貼入微,更主要的原因是出手非常大方,因此,兩人順利發展成爲了男女朋友關係。

在俞先生的訴訟文件中,我們能看到,他在戀愛期間經常向徐女士發紅包,最少的也有5200元,最高的一筆高達11萬元,出手的闊綽程度令人驚訝!這些紅包的轉賬說明也非常簡單,例如“節日快樂,麼麼噠”,“18歲生日快樂”,“聖誕節快樂,愛你”,“愛你又一年,年年有今日”,“親愛的,元宵節快樂”等等。

除了這樣節日的問候以外,發紅包轉賬似乎也成爲了這對情侶溝通的橋樑,例如吵架時,俞先生會給她發5200元紅包,並備註“回我身邊吧,我的老闆娘”,有時徐女士沒有給他開門,他也會轉賬10000元,備註“親愛的,幫我開一下門”,或者徐女士請朋友喝奶茶,俞先生也會轉賬5200元,用來“報銷10杯奶茶”。而最大額的一筆11萬元,俞先生的意思是一心一意,可見他對女朋友花錢相當大氣。

除此之外,俞先生而在2018年12月31日花費385800元購購買了一輛的寶馬轎車,以供女朋友上班代步用。而在法律判決文件中可見,俞先生要求他賠償買車款爲435800元,將稅費和一些其它費用也算進去了,難怪徐女士會如此生氣。徐女士認爲,這輛車是他送給她的跨年禮物,而且朋友們都知道了,如今要回去很難接受。

於先生曾經信誓旦旦的告訴女朋友,要她不要上班,自己可以養她,而如今兩人感情破裂,卻聲稱這些都是給女方的彩禮錢,要求她全部歸還,這讓徐女士崩潰了,她說:“我們戀愛兩年多了,那我的青春還有我的貞潔,這些都不可以用金錢衡量的呀!”

由於俞先生和徐女士從未談婚論嫁,兩人一直只是戀愛的關係,雙方父母都沒有見到,所以筆者認爲,俞先生將這些費用都當作彩禮錢追回並不合理,這些紅包都是在特殊節日以特殊的數字發送過去的,應該算是贈予的形式。另外,對於徐女士來說,戀愛不應該建立在金錢的基礎上,所謂的“青春與貞潔”,和金錢並沒有直接的關係,找到一個適合自己的人,比找到一個有錢的人更加重要。

大家覺得徐女士需要歸還這筆高達80多萬的“”戀愛費用”嗎?歡迎給出你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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