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洛陽警方破獲一起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嫌犯誘導學生實名辦手機卡,低價收購後轉賣給犯罪分子用於電信詐騙。自己實名辦的電話卡、銀行卡能隨意轉賣嗎?如果這些卡成爲電信詐騙的工具,賣卡人要面臨哪些法律風險?請聽民警和律師爲您釋法。

辦張電話卡能賣40元?高中生連辦8張卡轉賣

今年5月,18歲的高中生小麗報警稱,有人用她的電話卡進行電信詐騙。

小麗說,她在一個兼職微信羣裏看到有人發佈“廣告”,說是給遊戲公司辦電話卡可以掙錢。想到能掙點零花錢,小麗便添加發“廣告”的李某爲微信好友。李某說,他所在的遊戲公司需要大量的電話卡用來註冊微信、支付寶和遊戲賬號,小麗如果能辦來實名制電話卡,他願意以每張40元的價格收購。

想着辦張電話卡就能掙40元,小麗就用自己的身份證,實名辦了4張移動卡和4張聯通卡賣給李某。拿到320元后小麗非常高興,這時李某又說,她要是能介紹其他人辦卡,還可以拿提成。

隨後,小麗找來3個朋友,讓他們每人實名辦了5張電話卡賣給李某。李某說,這些卡一週後可以到通信公司營業廳註銷。

一週後電話卡停機,原因是被用於電信詐騙

一週後,小麗到移動和聯通營業廳註銷電話卡,卻發現她賣給李某的8張卡全部停機,原因是涉嫌電信詐騙。她的那3個朋友也遇到同樣問題。

接到小麗的報警後,洛陽市公安局南昌路派出所“亮劍行動”辦案攻堅隊迅速立案偵查。5月11日,經視頻偵查追蹤,李某被警方抓獲。

李某到案後交代,從去年年底開始,他便通過各類兼職微信羣打“廣告”收電話卡。羣裏不少都是高中生或大學生,其中有些人爲了賺錢,會把用本人身份證實名辦的電話卡賣給李某。李某以每張40元的價格收卡後,再以每張100元的價格賣給上家,從中賺取差價。截至案發前,李某已收購、倒賣他人實名電話卡數百張,涉案金額數萬元。

“李某在明知買賣電話卡違法,且這些電話卡會被用於電信詐騙犯罪的前提下,仍鋌而走險,非法收購、倒賣,其行爲已經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洛陽市公安局南昌路派出所“亮劍行動”辦案攻堅隊中隊長朱茂君說,目前李某已被檢察機關批准逮捕,此案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釋法:提供電話卡進行電信詐騙,可能成爲共犯

“警方在偵辦電信詐騙案時,經常遇到一個問題,那就是犯罪分子用來詐騙的電話卡、銀行卡都不是自己的,而是通過非法等渠道買的別人實名制註冊的,這給案件偵辦帶來很大幹擾。”南昌路派出所民警說,買賣身份證件、銀行卡、手機卡、對公賬戶等都可能涉嫌違法,它不僅給卡主本人帶來信息泄露和信用風險,也可能成爲不法分子用來進行電信詐騙、網絡賭博、洗錢等違法犯罪的作案工具。

律師賈高峯說,刑法中有一條罪名叫“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仍爲其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託管、網絡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的,可構成此罪。

“不管是電話卡還是銀行卡,如果明知對方用來進行網絡犯罪,仍有償或無償提供給對方,有可能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還可能以共同犯罪論處。”賈高峯說,即便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出售實名註冊的電話卡或銀行卡,如果它們被用於電信詐騙,卡主也可能成爲騙子的幫兇,或被通信公司、銀行列入異常目錄或黑名單,給個人工作、生活、信用等帶來麻煩。

警方提醒,切勿爲了小利,把自己的“身份”賣給他人,平時有不用的銀行卡或電話卡,最好及時註銷,以免給不法分子提供可乘之機。(牛鵬遠 魏孝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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