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日,从编剧周梅森代理律师处获悉,关于《人民的名义》侵权一案有了最终审决:终审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驳回了原告李霞的上诉,维持一审原判,即《人民的名义》在人物设置、人物关系、故事情节等独创内容方面,与涉案作品存在实质性差异,故而不构成侵权。

《人民的名义》这部剧想必大家都不陌生,作为一部反腐大作,该剧一经播出,就瞬间引起了全国民众的强烈响应。反腐从古至今一直是民众关注的社会问题,也是一个国家保护根基的重要手段之一。而作为这种讲解反腐题材的电视剧,无疑一直受到观众喜欢。所以有很高的收视率和热度也是在常理之中的。

然而在此之后不久,这部有着高评价的反腐电视剧就深陷了侵权事件中,编剧周梅森更是被告上了法庭。

据了解,状告周梅森侵权的是一名名叫李霞的小说作家,而上诉理由是:《人民的名义》涉嫌抄袭自己的原创作品《生死捍卫》,并要求由编剧周梅森需赔偿自己损失80万,出版社赔偿20万,且要求他们公开道歉,以此来消除社会影响。

在此上诉之后,通过北京市西城法院经过长达半年的梳理后,最终给出了判决:“驳回原告李霞的全部相关诉讼请求,有关费用也由原告方全部承担。”即代表《人民的名义》并无存在抄袭现象。

关于此次判决,原告李霞并不满意,所以选择了再次上诉,然而此次上诉依旧以失败告终,法院终审维持一审原判。

其实随着近些年影视业的迅速发展,有关影视剧抄袭问题已经屡见不鲜了,例如《花千骨》、《三生三世十里桃花》、《锦绣未央》等作品都曾被告过,但胜诉判决的屈指可数。

除了百花齐放的影视业因为作品雷同而产生的误会外,其次就是前几年著作权维权是一件非常难的事情。因为侵权成本较低,而维权成本太高,再加上个人作者面对的都是大牌影视公司,所以往往因为这些原因而不了了之。

当然,随着近几年市场的变化,国家对于原创也做出了一些相对应的保护,在有关抄袭方面规定,”如果某作品于内容上相似原创20%以上则涉嫌抄袭”。

肯定会有人问为什么是20%呢?

在此我想借用编剧余飞的一句话:抄袭会杀思原创,”反抄袭“也会杀死原创

我想这句话在一定程度上表达了国内影视业现今所面临的状况:我们需要保护原创,但我们同样需要让别人的作品来提供灵感,每一个人都不能保证每一刻都迸发灵感,所以我们需要在原创的肩膀上创造原创,这才是一个生生不息的循环圈。

当然,我并没有鼓励抄袭的意思,我只是盼望着更有水平的内容和编剧出现。

最后,有关影视圈抄袭问题你有什么看法?

PS:胡言乱语,如有不苟,还望见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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