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日,從編劇周梅森代理律師處獲悉,關於《人民的名義》侵權一案有了最終審決:終審法院北京知識產權法院駁回了原告李霞的上訴,維持一審原判,即《人民的名義》在人物設置、人物關係、故事情節等獨創內容方面,與涉案作品存在實質性差異,故而不構成侵權。

《人民的名義》這部劇想必大家都不陌生,作爲一部反腐大作,該劇一經播出,就瞬間引起了全國民衆的強烈響應。反腐從古至今一直是民衆關注的社會問題,也是一個國家保護根基的重要手段之一。而作爲這種講解反腐題材的電視劇,無疑一直受到觀衆喜歡。所以有很高的收視率和熱度也是在常理之中的。

然而在此之後不久,這部有着高評價的反腐電視劇就深陷了侵權事件中,編劇周梅森更是被告上了法庭。

據瞭解,狀告周梅森侵權的是一名名叫李霞的小說作家,而上訴理由是:《人民的名義》涉嫌抄襲自己的原創作品《生死捍衛》,並要求由編劇周梅森需賠償自己損失80萬,出版社賠償20萬,且要求他們公開道歉,以此來消除社會影響。

在此上訴之後,通過北京市西城法院經過長達半年的梳理後,最終給出了判決:“駁回原告李霞的全部相關訴訟請求,有關費用也由原告方全部承擔。”即代表《人民的名義》並無存在抄襲現象。

關於此次判決,原告李霞並不滿意,所以選擇了再次上訴,然而此次上訴依舊以失敗告終,法院終審維持一審原判。

其實隨着近些年影視業的迅速發展,有關影視劇抄襲問題已經屢見不鮮了,例如《花千骨》、《三生三世十里桃花》、《錦繡未央》等作品都曾被告過,但勝訴判決的屈指可數。

除了百花齊放的影視業因爲作品雷同而產生的誤會外,其次就是前幾年著作權維權是一件非常難的事情。因爲侵權成本較低,而維權成本太高,再加上個人作者面對的都是大牌影視公司,所以往往因爲這些原因而不了了之。

當然,隨着近幾年市場的變化,國家對於原創也做出了一些相對應的保護,在有關抄襲方面規定,”如果某作品於內容上相似原創20%以上則涉嫌抄襲”。

肯定會有人問爲什麼是20%呢?

在此我想借用編劇餘飛的一句話:抄襲會殺思原創,”反抄襲“也會殺死原創

我想這句話在一定程度上表達了國內影視業現今所面臨的狀況:我們需要保護原創,但我們同樣需要讓別人的作品來提供靈感,每一個人都不能保證每一刻都迸發靈感,所以我們需要在原創的肩膀上創造原創,這纔是一個生生不息的循環圈。

當然,我並沒有鼓勵抄襲的意思,我只是盼望着更有水平的內容和編劇出現。

最後,有關影視圈抄襲問題你有什麼看法?

PS:胡言亂語,如有不苟,還望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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